10月31日,市长陈金彪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制订完善简洁、明了、更具操作性的条款,创造更有利的政策条件,培育发展总部经济,推进温商回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曾于2011年发布,可由于个别条款的操作性不强而影响其政策执行效果。去年,市政府对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作出一定调整。
此次修订版对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给予进一步明确,将“在市区以外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修改为“在市以外的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不少于3家”,增加了“营业收入中来自市外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的条件。同时,调整了总部企业分类,将新引进市外总部企业和本地现有总部企业的设定标准划分为制造业和综合业态、现代服务业、网络经济、建筑业等类型。
对总部企业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经认定的新引进市外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前3年按其上一年度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后2年按50%给予奖励。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前3年按其上一年度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同比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50%给予奖励。
经认定的重点商务楼宇,在市区纳税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且楼宇入驻企业对其服务质量满意度较高的,对楼宇业主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楼宇内入驻企业属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认定为专业特色楼宇,在享受前款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楼宇业主20万元的奖励。
新引进的省外总部企业,经批准,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和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总部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与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共建创新载体,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加速折旧等方面,也可获得相应给予的费用扣除或摊销、税收免征或减征的优惠政策。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意见》新修订后,总部企业在财政扶持政策方面,均比原政策提前一年享受,即在认定当年即可获得财政奖励,这有利于增加总部企业的认定信心,增加温商回归的力度。据悉,市经信委还将根据《意见》,进一步细化申报、认定流程,使这些条款更具操作性。
去年,我市认定浙江乔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为市区总部企业,国信大厦等14幢楼宇为市区重点商务楼宇。在今年开展的总部企业和重点商务楼宇申报认定工作中,红蜻蜓营销温州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申报总部企业,亨哈大厦等4幢楼宇申报重点商务楼宇。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有关事项。
吴勇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