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网政务频道   ->   政府文件   ->   重要文件 -->正文
关于印发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10月18日 09:44:56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开展低碳城市试点是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作为突破相关领域体制机制障碍的有利契机,积极探索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低碳发展路径,将温州打造成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的示范区。

  二、注重加强规划引领。进一步完善低碳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在城市空间形态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突出低碳理念。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要积极开展适合本地的低碳城市发展模式试点,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低碳城市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和报批,并抓好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三、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各地要将发展非化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重大水能、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能、风电等非化石能源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应用,拓展应用领域,提高普及率。大力推广节能技术的应用。

  四、深入开展低碳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围绕“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和传递低碳生活理念,切实提高公众低碳意识,努力使每位公民、每个家庭、每个单位均成为低碳城市建设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低碳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抓好试点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将其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并配合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同时,要制定出台支持低碳城市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申报国家和省低碳示范项目,争取政策支持。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

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