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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两新组织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3年10月10日 10:22:50来源:温州妇女儿童网

  各县(市、区)妇联,市瓯江口新区妇联及其他市级功能区相关组织,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机关、事业、两新组织妇女工作,根据《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温州市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两新组织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供大家学习参考。

  温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9月30日

  温州市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两新组织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

  

  一、妇联基层组织机构设置

  温州市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机关、事业、两新组织基层组织包括:妇联、妇女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工委)、妇女委员会(简称妇委会)、妇女代表会(简称妇代会)。

  妇联机关、事业、两新组织基层组织的机构设置由各单位根据女性从业人员数量确定,可采取单建、联建、挂靠或区域组建、行业组建等方式灵活设置。

  (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系统内女性固定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都要建立妇委会或妇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妇工委下设妇委会,妇委会可下设妇委会分会、妇女小组。妇工委(妇委会、妇委会分会)组成人员3-7人;10人以下的建立妇女小组或妇女工作联络员,设妇女小组长或联络员1人。各地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组织架构。县级以上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建立妇工委,指导所属部门和系统的妇委会、妇工委开展工作。

  (二)新经济组织机构设置:女性固定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建立妇联,妇联执委组成人员原则上为5-15人;30人以下、10人以上的,建立妇代会,妇代会组成人员为3-5人;10人以下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妇女小组或妇女工作联络员,设妇女小组长或联络员1人。

  (三)新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女性固定从业人员或会员单位10人以上(含10人)的建立妇委会,妇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妇委会分会、妇女小组。妇委会或妇委会分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为3-7人;10人以下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妇女小组或妇女工作联络员,设妇女小组长或联络员1人。

  (四)在两新组织中,对女性较为集中、企业又相对独立的园区、商贸中心、商圈楼宇等,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妇工委,负责领导其下辖单位的各妇联、妇委会或妇代会组织,妇工委一般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其下辖单位按上述规定,建立相应的组织。

  (五)已建立工会的两新组织,建立妇联组织可与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机构分设、人员并用,发挥各自优势,做好妇女工作。

  (六)成立或撤销妇联(妇委会、妇代会)、妇工委,须经同级妇女大会(妇女代表大会)通过或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一级妇联组织备案。妇联(妇委会、妇代会)换届,须报上一级妇联组织备案。

  二、换届选举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一)召开会议,研究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若是新建妇联(妇委会、妇代会),则由本单位党组织牵头成立筹备小组,负责妇联(妇委会、妇代会)的组建工作。

  (二)起草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妇联(妇委会、妇代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下届妇联(妇委会、妇代会)的建议等。新建的则要起草筹备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筹建的过程、目前单位妇女工作的情况及下步工作的意见。

  (三)代表的产生。单位妇女人数不多的,可以直接召开妇女大会进行选举;单位妇女人数较多的,可以采取先推选妇女代表,再召开妇女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推选的代表要注意年龄、知识、结构、专业、民族、党内外等方面的比例,让代表具有广泛性、代表性。

  (四)酝酿提出候选人。妇联(妇委会、妇代会)执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可由上届妇联(妇委会、妇代会)执委(委员)提出候选人名单,在广泛征求单位女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新建的妇联(妇委会、妇代会)由本单位党组织在广泛听取单位女干部职工的意见,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也可由单位女干部职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产生候选人,然后报同级党组织。同级党组织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

  (五)材料报送。报送上级妇联(妇工委)的材料有工作报告(筹备工作报告)、正式候选人名单、召开会议的时间等,经上级妇联(妇工委)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换届选举或成立大会。

  三、召开单位或系统妇女大会(妇女代表大会)时的主要工作

  (一)大会组织领导机构

  进行换届选举的,由上届妇联(妇委会、妇代会)负责,妇女大会(妇女代表大会)由上届妇联(妇委会、妇代会)成员主持;新成立的,则由筹备小组负责,妇女大会(妇女代表大会)由筹备小组成员主持。

  (二)大会主要议程

  1、上一届妇联主席(妇委会、妇代会主任)作工作报告;

  2、选举;

  3、新当选的妇联主席(妇委会、妇代会主任)表态发言;

  4、上级妇联领导讲话;

  5、单位领导讲话。

  (三)选举的实施

  1、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简称执委)通过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通过等额选举产生。妇委会、妇代会参照产生。

  2、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3、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4、主持人介绍候选人情况。

  5、推选(通过)监票人,确定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均应由不是候选人的妇女(妇女代表)担任。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6、分发选票。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将选票分发给每个妇女(妇女代表)。多余的选票除2张存档外,其余的当场剪角作废。

  7、投票。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对不赞成者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投票顺序为监票人、计票人投票、主席台有选举权人员投票、妇女(妇女代表)依次投票。

  8、计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当场打开票箱,清点票数,并将发出票数和收回票数加以核对,统计出每位候选人的得票数。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候选人、另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参选人的半数始得当选。对得赞成票超过应到参选人半数的被选人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取足名额。得赞成票超过应到参选人半数的被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可以不取足名额,也可以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大会必须有备份选票。

  9、监票人报告投票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四、会议后的主要工作

  (一)召开第一次妇联执委会议(妇委会委员会议、妇代会委员会议),推选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并进行分工。

  (二)及时向全体妇女干部职工公布班子的组成情况及分工,并由本单位党组织下发任免文件。

  (三)将选举任免结果报上级妇联备案。如单位党组织隶属直属机关党工委的,则报直属机关妇工委备案。

  (四)及时将选举的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五)建章立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妇联组织的职责与任务开展工作。

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