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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3年09月23日 10:10:47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电商换市”工作,促进温州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改善我市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电商换市”的工作部署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2〕10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主导,统筹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解决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缺失问题是金融服务支持“三农”改革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电商换市”工作和温州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一个让农民得到实惠、享受便利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各银行机构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支付服务建设投入,推动支付体系、各项支付工具在我市农村健康发展和应用。

  (二)加强对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领导和考核。建立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工作联系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农办、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国税局、市工商局、电信温州分公司、移动温州分公司、银联温州分公司分管负责人和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温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温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温州市分行、温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温州分行、省联社温州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指导、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行,具体负责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和情况反馈等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人行主管支付结算工作的副行长兼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框架,进一步调整、优化原有“便农支付工程”领导小组,着力构建以县(市、区)地方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为协调、银行机构和银联公司为基础的全方位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并通过制定年度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计划、定期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等形式切实推动领导小组运行,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对乡镇、对银行机构的年度考核,制定相关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流程、出台相关奖惩措施,持续推动县(市、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不断改善。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围绕“非现金结算渠道广泛覆盖、各类结算工具普遍应用、支付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的总体目标,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切实改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一)完善“银行卡助农服务点”服务功能。发挥“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在交通状况较差的偏远乡村对满足农民小额存、取款需求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的分布,做到应布尽布,实现有需求行政村的全覆盖。进一步丰富“银行卡助农服务点”金融服务内涵,增加银行卡联网通用、代理转账、存折补登、代理手机支付、代理网上支付等服务内容。不断拓展“银行卡助农服务点”金融服务外延,充分发挥农村支付结算指导员、辅导员作用,使“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功能和信贷、征信、反假等金融服务功能联动、叠加,切实满足农村偏远地区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二)推动银行卡应用。进一步巩固基础,推动“刷卡无障碍示范县(镇)”的创建,扩大银行卡在商户中的受理覆盖面。促进银行卡在水、电、气等公共事业缴费领域以及在医院、学校、加油站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普遍应用,鼓励农民通过银行账户代扣代缴各种费用,提高银行卡使用率。进一步开展公务卡受理环境建设,为公务卡在指定商户的使用提供良好环境。

  (三)开展网上支付的推广应用。扩大网上支付业务覆盖范围。以农村地区规模较大、交易活跃的工业园、商品交易市场为突破口,以“网上支付应用示范区(街)”创建为载体,以点带面推动其周边区域或上下游交易对象应用网上支付业务;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开展网上支付代理业务,方便农民网上购物、缴纳公共事业费。不断丰富网上支付服务功能。引导企事业单位开通并使用网上支付办理工资发放、资金汇划、归还贷款等业务,提高结算便利性;加强与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等公用事业单位以及保险公司、学校等的合作,推动使用网上支付缴纳各类费用;加强与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和网络商户的合作,通过接入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网上商城等方式,方便社会公众通过网上支付购买农产品;积极开发小额便捷支付、自助循环贷款、漫游汇款、集团资金管理等网上支付特色功能,并增加金融信息、收支统计、财务分析等财务管理功能,满足农村客户不同的支付服务需求。

  (四)推进手机支付业务应用。扩大手机支付应用范围,选择观念较为超前,具有一定购买能力,能承受一定资费,具有转账、汇款、缴费等支付需求的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公众开展手机支付业务推广;依托“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办理银行账户代理转账、小额取现等手机支付业务。完善手机支付业务功能,加强与电力、水务、燃气等部门的合作,不断增加手机支付缴纳公共事业费的种类;引导更多农村种养殖大户、农产品购销经纪人建立线上手机支付店铺,方便农民使用手机支付进行资金结算;加快推动非接触式POS改造,推动手机近场支付在涉农领域的应用;推动公交、出租车、加油站、农贸市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小额快速消费领域受理手机近场支付,方便农民日常资金结算。

  三、夯实基础,着力加大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投入

  (一)政府部门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纳入城乡统筹发展统一规划,从银行网点的布局、村级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离行式ATM机的设置、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示范街区(景区、市场)的创建着手,与城镇建设、农房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充分优化金融服务网点布局。

  (二)金融监管部门要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开辟行政许可“绿色通道”,优先审核、快审快批。在交通便利、金融需求大的乡镇积极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增设网点、发展村镇银行,进一步丰富农村金融机构主体,改变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单一化局面。

  (三)人民银行要树立服务管理的理念,强化管理的同时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网点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等,开通本票、汇票、支票等业务,实现农村支付服务的多样化。

  (四)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强离行式自助银行建设,增加自动存取款机、自动查询机、存折打印机、助农取款服务设备等自助设备的配置,加快推动非接触式POS机具的改造,实现支付结算服务在空间和时间上延伸,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要主动开展农村地区的业务培训,指导农民使用电子支付平台,普及安全教育,防范资金风险,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多方配合,营造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良好外部环境

  (一)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会同人民银行制定相应的财政奖励与补偿机制。对承担银行卡助农服务点职责,为农民提供小额存取款、缴费的农村商户给予适当补助;对于义务担任支付结算指导员、辅导员,开展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交通费补助;通过考核对农村支付环境改善贡献大的银行机构,将新农保、新农合、财政直补等涉农资金存款业务予以倾斜。

  (二)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利于银行卡等非现金结算的地方税收政策。对于农村地区主动安装POS机、网上银行等开展非现金支付的商户,符合条件的实行税费减免优惠。

  (三)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温州银监分局、银行机构要建立联合预防和打击农村支付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机制,共同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犯罪,适时提示风险,普及支付知识,帮助农民提高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能力和防范支付风险的意识,增强广大农民对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信心。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将现有的“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管理范围,加强对“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的巡查和安全保障。

  (四)电信、移动运营商要进一步加快通讯线路、光缆建设,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创造支持电话支付、银行卡支付、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支付服务的基础条件。结合实际对各类通讯费用(如“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的通讯费)实施优惠减免政策,做到真正让利于农民。

  (五)各级人民银行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银行机构、银联等单位的沟通,与相关单位在乡镇支付系统延伸、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业务推广,以及农村支付结算知识普及宣传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