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全国公安机关展开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820名重庆居民接受了调查,一半多人认为网络谣言非常多,谣言止于公开透明。——9月2日《重庆晨报》】
说到底,网络谣言其实与现实生活中的造谣惹事,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网络更为开放也更为隐蔽,让造谣者更有发挥的余地,多了几分躲在幕后的恣妄。网络平台原本是一个自由、平等、开放的公共舆论空间,却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和控制以达到个人目的,当然非常令人痛心。传统意义上广受肯定的网民、网络民意,甚至因此面临着被重新定位的尴尬。
这一方面提醒我们的网民,特别是传统媒体,看待网络热点事件应该更加理性、更加客观,以避免被愚弄和利用;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的监管者,网络管理制度建设已经明显滞后于网络发展,应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惩处力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善现有法律,甚至专门进行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是,网络毕竟是网络,它得以存在和繁荣的基础,就在于言论的自由。而打击网络谣言与保护网络自由,本身是不矛盾的。因为言论自由并不等于信口雌黄无事生非,借此恶意攻击他人,甚至要挟诈骗。问题在于,网络谣言是否真是谣言,在真相大白之前往往没有标准。如果打击网络谣言的权力被滥用为“维护形象”、“保护官员”的法宝,则可能会危及网络世界的言论自由和不记名开放。
某种意义上,谣言四起也是自由开放的一种应付代价。具体到个案,被侵犯利益的受害者当然要报警,公安部门也必须立案调查重拳打击;但在整体意义上,更重要的还是网民和舆论需要增强思考意识和识别能力,不能动辄被“网络大V”们所左右——而这,恰恰首先需要更多地去经历和历练;只有看得多了,揭露得多了,公众才不再那么容易被蛊惑。
总之,在打击网络谣言与保护网络自由之间,应该掌握好一个平衡点,不要从一个极端陷入另一个极端。既不毫无辨识能力地全盘肯定,也不因为网络谣言的客观存在而全盘否定。网络谣言归网络谣言,网络自由归网络自由,打击前者与保护后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舒圣祥
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