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小为
《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
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它针对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通过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处理,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对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自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上任以来,从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八项规定,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一系列举措无不指向执政党建设自身。一方面,这是正视目前党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这也表明执政党在以高度负责和严肃的态度整治党内问题,重塑党的整体形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放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来看。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同于通常意义的法律法规。作为“内部规定”,它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就适用范围而言,其规范的是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有别于国家法律法规。然而,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各项事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来看,明确党的组织制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权限、内容、程序、审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严肃性、权威性,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仅有利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也是规范权力、规范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
站在现实层面,无论是国家法律法规,还是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在一定时期内发挥着重要作用。300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不代表它们在过去没有发挥作用,而是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变化,它们逐渐与现实不相适应了,如果还由这些文本指导内部工作,不是无益,而是有害。还有一些规范性文件将被修改,这就是说,它们有的内容还具有时效性、科学性,有的内容则过时了,修改就是完善。留下一批,继续有效,则是经受住了考验。
自古以来,治国在政,为政在人,治国要因应时势,为政要看到风云变化,没有什么标准是可以历千秋万世而不改的。现在,“打铁还需自身硬”被经常提及,打铁说的是使命和任务,“自身硬”则是行为主体本身的素质和能力。站在百年历史长河的角度,这就体现在执政党对自身的使命、目标追求的清醒认识。清醒可能让人看到忧患,也可能让人看到光明。新的时期,利益分化、思想多元,推进改革,阻力可想而知,各项承诺有待践履,挑战巨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清理党规不是一个孤立的举措,它内含在执政主体自省和调整的整体格局之中。
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