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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第二批市本级全程代办项目的通知
2013年08月23日 14:51:01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投资项目代办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第二批市本级全程代办项目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制落实

  要认真贯彻《温州市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服务管理办法》(温委发〔2012〕12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第一批市本级全程代办项目的通知》(温政发〔2012〕107号)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代办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代办项目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项目代办职责任务

  (一)市审管办负责建立代办项目库,构建项目代办服务网络,并商有关部门拟订项目代办任务分配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1.需报送上级部门审批的代办项目,由其相对应的市级审批职能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报批代办工作。

  2.代办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由其相对应的市审批职能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作为责任单位,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办理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所有审批手续,如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由市审批管理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负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政策处理和权限内的审批代办工作。

  3.代办项目未落地或在洽谈阶段的,由该项目的招商引资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负责抓好项目落地等有关事宜。

  (二)业主单位要实行项目负责制,落实专人抓好项目管理,加强与项目代办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进度计划,共同研究推进项目报批工作。

  (三)项目涉及的各相关审批部门是项目代办的协办单位,要开设绿色通道,抓紧抓好代办项目在本部门的相关审批工作,确保代办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进一步抓好督办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要建立健全项目代办每月一例会一通报制度,及时掌握代办项目审批动态,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协调或提请市政府解决。对审批效率低下、影响项目审批代办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市审管办要发督办函进行督办,对于督办无效的,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应进行督查和问责。项目代办工作事关发展环境和政府形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市招商引资和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早投用、早见效。

  附件:市本级第二批全程代办项目及代办责任分工一览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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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