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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全国率先建立公职管理人制度
2020年05月20日 09:33:25来源:温州日报

  作为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重点改革项目,温州不断尝试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记者从5月19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司法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温州在全国率先通过运用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探索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建立公职管理人制度。

  据悉,自去年以来,温州积极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2019年8月,执行办案管理系统专门为温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设立了‘执清’案号,‘执清’案号成为正式案件类型,正式上线。截至目前,温州两级法院共计立‘执清’字号案件35件,涉及执行案件231件,涉标的额11.9亿元,现已办结‘执清’案件22件,其中11件成功清理结案。

  公职管理人制度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完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4月2日,温州召开府院联席会议,专门就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公职管理人问题,展开讨论,并于4月24日正式印发了《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探索建立公职管理人制度的府院联席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以纪要的形式,对公职管理人制度这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予以了明确。《纪要》共十五个条文,涉及公职管理人的管理、公职管理人指定与更换、公职管理人职责以及工作保障机制四个部分。

  “这个制度的建立,不仅填补了全国目前的制度空白,有助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改革,而且对于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打造温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新高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温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卫国介绍,《纪要》的出台,很好地体现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府院联动、法院主办、试点先行”的工作模式,是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温州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保障的成果。

  发布会现场,温州市司法局副局长程鸿伟给司法局破产公职管理人工作处授牌,该处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部门,将履行对公职管理人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等职责,确保个人债务清理、债务人信用修复前的行为监督、案件档案保管等事务落实,公职管理人则由司法行政机关中具有从事法律职业资格和公职身份的人员担任。第一批25名公职管理人名单同时在发布会上公布。(李尖温萱)

编辑:姜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