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加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不再分档,统一为805元/月
温都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市区(不含洞头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和缴费标准。
此前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最高档标准为500元/月,低于市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4元/月。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其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经调整后,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且已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享受标准从一档500元/月、二档440元/月、三档340元/月,调整为一档805元/月、二档685元/月、三档535元/月。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享受标准从110元/月调整为160元/月。
缴费标准方面,新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不再分档,统一按805元/月确定,缴费标准为120750元,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的缴费优惠政策继续按原有办法执行。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并已缴费的被征地农民,不再按新的缴费标准补缴,可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享受新的待遇标准。
温都记者 朱婳婧
编辑:张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