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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家卫生城市技术报告
2017年08月04日 10:36:34来源:

  温州市2015年取得“国家卫生城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途径,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来抓,新建了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提升了现代城市品位;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改善了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行业卫生管理和除害灭病工作,提高了市民的健康水平;广泛地开展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了市民的健康观念和卫生参与意识。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就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相关指标达标情况报告如下:

  一、11个必备条件达标情况

  1、制定《温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温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

  2、温州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的爱国卫生工作。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办公地点设在温州市行政中心18号楼6楼。

  3、2016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2016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4.23%。

  5、2016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7.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19平方米。

  6、2016年空气质量指数(AQI)为91.2%

  7、浙江省爱卫会分别于1994年、1997年、2003、2013年命名我市为“灭鼠、灭蟑、灭蝇、灭蚊先进城区”,并相应通过五年期的复查。

  8、2016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9、2016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2016年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11、2016年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率为95.4%。

  二、主要指标达到情况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温州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及《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先后制定了《温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市委市政府继续保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城建、卫生副市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卫计委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出台了《温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2015-2017年行动计划》、《温州市迎接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方案》,各区、街道、社区、单位均建立了相应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

  2、市、区爱卫会组织健全,市爱卫会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市政府联系卫生及城建的副秘书长、市卫计委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委农办(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35个部门领导组成,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条块结合。市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有编制6名,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工作条件满足需要。市辖4个区爱卫办,其中鹿城区人员编制8名、龙湾区6名、瓯海区8名、洞头区3名,经费落实,工作条件满足需要;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均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都成立爱卫会或相应领导机构,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全市上下形成了一个完善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网络,使爱国卫生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3、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综合目标管理。截止2016年,我市共有国家卫生城市1个,省级卫生城市2个,省级卫生县城5个,省级卫生街道28个,省级卫生乡镇17个,省级卫生村394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295个,市级卫生街道24个,市级卫生乡镇48个,市级卫生村1686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656个。

  4、市创卫办、爱卫办设立多形式群众投诉举报平台(投诉电话、网站、公众号等),及时反馈落实投诉事件,做到有登记、受理、转批、办理、反馈等。市创卫办民意调查显示,建成区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总满意率95.4%。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近两年来市、县两级健康素养讲师团与有关健康教育人员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医院、社区,以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为重点,共计举办健康素养讲座达6493场,受益人数达22.58万余人次,下发宣传资料及宣传产品共360种734.48万份,包括市本级48种50万份,鹿城、瓯海、龙湾、洞头区共131种379万余份,2016年温州居民具备健康素养总水平为17.5%。

  6、全市各乡镇、街道社区、主要部门、医院、学校均建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纵向网络建设率达100%,学校网络建设率达100%,社区网络建设率100%,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化健康教育网络体系。商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利用专栏、电子屏、电视等形式普及健康知识与爱国卫生防病知识,候车室、候船室播放健康宣传字幕、摆放展板。温州日报、温州电视台等媒体均设有健康教育专栏,除定时定期播刊健康知识外,还及时报道创国卫及相关卫生重点工作动态,加大宣传覆盖面,广泛动员市民参与其中,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7、制定《温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完善全民健身组织和指导网络。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市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为36.1%,社会指导员队伍不断壮大,全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社会指导员共24000多人,占人口比例2.66‰,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城乡、街道、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100%,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

  8、市政府于2004年1月17日颁布了《温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目前,我市建城区大众传媒无烟草广告,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和医院、车站等窗口单位都制定了禁烟制度,醒目处有禁烟标志,现场有工作人员劝阻吸烟。加强对烟草危害的健康教育工作,无烟单位创建顺利推进,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实行全面控烟,创成省市级无烟单位323家。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基本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机制体制完善并运行正常;城市道路平坦、完好,便于通行,城区无卫生死角;河道水面清洁,定时清除垃圾、油污、水生植物等飘浮物,河岸整洁,基本无垃圾杂物堆放;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19㎡;功能照明完善,装灯率100%。

  10、编制了《温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05-2020)》,并付之实施;生活垃圾收集规范,日产日清;粪便密闭运输,无害处理;一级道路实行18小时动态保洁,主要景观道路实现全天候保洁,一般道路12小时保洁。市区城市道路机扫率达63%,其中主干道机扫率100%;建筑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处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市区建成投用垃圾焚烧发电厂3座(临江(一期、二期),永强(一期、二期),东庄),总设计日处理量为3985吨/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已建成粪便无害化处理厂1座,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建成投用城镇污水处理厂11座,设计处理能力55.7万立方米/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4.23%,。

  12、市区共有80座垃圾中转站,基本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公厕1213座,并开放沿街企事业单位厕所400余座,管理规范,制度上墙,导向牌、夜光灯指示牌、残疾人通道指示牌等标识显目、规范,日常考评采取随机不定期的暗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以群众投诉作为检评的主要依据,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公厕的服务质量和卫生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充足,临时疏导点属地管理。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畅通。建成区标准化农副产品市场比例大于70%。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定出台了《温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2016年,我市已完成农贸市场改造提升52家,新建7家,专业托管村办市场37家。

  14、活禽销售市场管理规范,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温州市政府2014年制定《温州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在温州市城区实行活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冷链配送,主城区范围内停止活禽交易,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区。

  15、出台《温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社区和单位积极开展各项爱国卫生活动。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公厕管理规范,道路平整,绿化美化,基本无违章建筑;建成区严禁饲养家禽家畜;社区和单位范围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基本无占道经营现象。

  16、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公厕数量达标,卫生符合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十乱”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17、温州市先后出台了《温州市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温环发[2012]83号)、《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温政办[2013]29号)、《温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温政办[2013]208号)、《温州市市级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温政办[2015]39号),并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8、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瑞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2%,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333天。其中Ⅰ级(优)89天,Ⅱ级(良)244天,二氧化硫、PM10 、一氧化碳和臭氧浓度等主要污染物年均值均达到国家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2015年至2016年,全市秸秆实际产生量187.82万吨,已利用秸秆量170.1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57%,农村可再生资源利用指数达到91.80%。2015-2016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分别为54.8 dB和54.9 dB,均达到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的标准。

  19、编制完成《温州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编制完成《温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严格实施珊溪(赵山渡)水库、泽雅水库等重点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完成了珊溪(赵山渡)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范围内20公里和泽雅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范围内11公里的格栅网建设。及时更新水源地保护标志,设置了永久性界碑和告示牌。根据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数据表明2016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开展“清三河”整治集中大会战,全市范围内344条垃圾河和468条黑臭河已整治完毕,通过验收。

  20、2016年我市工业危险废物共计产生244540.84吨,上年度贮存量26931.06吨,自行处置量为6312.37吨,委托利用处置量为236607.67吨。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和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均具有资质,且有危险废物事故预防和保障方案,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未发生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废弃物的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根据《2016年温州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2016年“护卫健康温州”系列行动的通知》,开展了公共场所重点监督及系列专项行动。城区公共场所持证率达99.5%以上,应量化住宿场所推行率达100%;应量化游泳场所推行率达100%;应量化沐浴场所推行率达91.0%(应量化633家,已量化576家)、美容美发场所推行率达82.8%(应量化4974家,已量化4119家)

  2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四小”(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行业整治提升和治乱工作,持证率已达99.5%以上,创建示范店249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实施小餐饮、小食品店的安全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小餐饮监管实现全覆盖,完成小餐饮改造2526家,实施亮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15144家,量化分级率99.62%。

  23、卫计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2016年卫生计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2016年温州市学校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并开展了学校卫生系列监督抽检工作。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成区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基本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基本建立校卫生室或保健室,并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平时注重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积极开展健康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创健康促进金、银牌学校53所。

  24、2016年,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紧紧围绕“广泛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基础建设”的总体思路,认真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狠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四个基础”(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申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2016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和“十三五”规划,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与乡镇(街道)政府层层签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纳入到党委政府年度考绩;所有乡镇(街道)已按要求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其中64个乡镇(街道)食安办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占总数的36.6%;各乡镇(街道)食安办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57名;村居(社区)配备4775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全市设立122个基层市场监管所,覆盖所有乡镇(街道);配置1461名干部职工,平均每个监管所拥有干部12名。规范全程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把好初级农产品质量关,抓好生产环节源头把控,强化快检和追溯保障流通环节,严格落实标准规范餐饮服务;加强执法威慑,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三大一严”专项行动,“四小一市场”专项整治。2016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6、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和小作坊综合治理,2016年,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提交率达97.3%。全市已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数1315家,取缔生产条件不符合小作坊及黑窝点小作坊239家。已完成小作坊抽检1691批次,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28.59%,其中合格1677批次,不合格14批次,已及时依法处理,不合格处置率达到100%。出动执法人员12021人次,监督检查、巡查各类食品生产单位5476家次,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93份,问题整改落实率达100%,食品案件查处立案150起,移送公安7起。抽检样品843批次,地产食品抽检覆盖率100%,检验已出结果843批次,合格804批次,不合格39批次,问题食品发现率为4.6%

  27、2016年以来,牢牢抓住平安建设小餐饮整治这一中心任务,强力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和餐饮改造提升工程两项民生实事,进一步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强化安全风险防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解决餐饮突出问题,着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餐饮环节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5288人次,检查重点品种经营企业12195家次,约谈违规企业2101家,排查风险隐患3064个,完成整治2912个,查处违法行为465起,关停154家,组织联合执法588次,行政立案174起,移送12起,达到刑事立案9起,抽检重点食品1572批次。完成小餐饮改造2526家,实施亮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15144家,量化分级率99.62%。

  28、通过实施畜禽屠宰场(点)建设改造提升工程,促进我市畜禽屠宰产业布局合理化、设施设备现代化、企业管理规范化、质量安全标准化。温州菜篮子集团家禽屠宰厂已完成建设,进入试运营,争取市级财政资金220万元,给予4家畜禽屠宰企业改造提升屠宰设备、环保设施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硬件投入。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检疫流程合理规范。

  29、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五水共治”保供水饮用水卫生监督行动,卫计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供水单位开展一系列卫生监督工作。市区13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均建立了卫生管理、水质资料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等规章制度;消毒设施运转正常;认真做好水质检测记录;从事供、管水的人员都持有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二次供水单位建立了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整洁,并对蓄水设施加盖加锁,均委托清洗公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和下发了《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重点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建立温州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强化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制。近三年来,我市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31、市政府、市卫计委高度重视免疫规划工作,全市以乡镇为单位都设立了预防接种门诊,建成20家五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41家三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191家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2家山区/海岛接种点。安排免疫规划专项经费,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免费接种及信息化系统管理建设,2016年,卡介苗99.86%、乙肝疫苗99.65%,脊灰疫苗99.64%、百白破疫苗99.60%、麻疹疫苗99.76%,乙脑疫苗99.56%,流脑疫苗99.52%和甲肝疫苗99.63%。积极探索外来流动儿童免疫管理工作机制和方法,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温州市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管理方案》,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32、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11个县(市、区)均创成“浙江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以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为主的健康支持性环境,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共命名284个、253个、205个、201个。

  33、挂靠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成立了精神卫生办公室,全市各县(市、区)、各乡镇镇(街道)都已经建立防治网络,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96.79%(36217/37417)。

  34、市疾控中心编制152人,在编145人,11个县级疾控共有在职人员656人。市疾控中心2015年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检测项目1052项,食品检验项目达405项,非食品检验检测项目647项,在全省市级疾控检验项目数排名位于前列。2016年底全市已建成1家HIV确证实验室、初筛实验室55家、快速检测点197家。

  35、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切实推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2016年采集血液人次48160人,采集全血血量12260.3L,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100%。加强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36、市区按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至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设置要求,已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家,覆盖率已达100%,达标建设率100%。

  37、2016年辖区内婴儿死亡率为2.5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8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27/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市、区爱卫会加大了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市政府出台《温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温州市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南(试行)》等多个文件性方案。市爱卫会成立了温州市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各区、各街道均有病媒生物防制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市爱卫办结合城乡整洁行动和爱国卫生月,每年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部门、单位、社区共同参与防制活动。2014-2016年市、区、功能区财政共投入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经费1300余万元,用于城区的消杀服务。各部门、各街道也有投入相应的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用于部门、单位内部的消杀活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39、每年均组织对辖区内的蚊、蝇、鼠孳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组织相关专家,对建成区的各类孳生地进行调研;科学分析孳生地特征,抓住治理的有利时机,将孳生地整治列入每年4月份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各级创卫内容,综合治理,持续推进。

  40、制定了《温州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城区各街道均设定“病媒生物”监测点,共118个,监测工作由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监测,2016年监测结果显示,鼠平均密度为1.06只/百夹.夜,我市蚊密度为1.39只/灯.小时,成蝇平均密度为2.97只/笼,蟑螂平均密度为0.40只/张。加强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病媒防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对餐饮行业进行专项整治,餐饮场所三防设施有了明显改善;同时加大对重点区域三防设施的投入。

编辑:王科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