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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外学校不得在温违规招生 温州市教育局重申六项规定
2017年07月28日 09:24:51来源:温州晚报

  公办中小学跨设区市招生、民办初中未经审批跨设区市招生……这些都属于市域外学校违规招生的情况。记者昨天从温州市教育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温州市域外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重申六大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温州市域外学校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在我市违规招生,严重扰乱了我市中小学招生秩序,对我市中小学日常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造成严重冲击。

  六大规定的细则为:

  1、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民办中小学应立足于当地招生,民办初中和民办普高若需跨设区市招生,须将扩大招生范围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跨设区市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温州市域外中小学来温招生,须经省教育厅和温州市教育局核准,任何未经核准的招生行为均属违规招生行为。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若发现有温州市域外学校在我市违规招生,应立即予以制止,并马上向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全市各中小学及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温州市域外学校在温的违规招生,或为温州市域外学校在温违规招生提供帮助和便利。如发现有学校或教师个人为温州市域外学校在温违规招生推荐学生、组织宣传、提供场地等,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及教师个人的责任。

  5、对温州市外学校在温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办理学籍迁移手续。对有学生被温州市外学校违规招录的学校,从2018年起,公办初中核减县(市、区)重点中学定向生招生指标,民办初中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并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6、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迁移流程,对中小学各年级学生的转学申请,要严格审核标准,对不符合转学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手续。

  □晚报记者王亮

编辑:查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