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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都市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首部地方性法规”草案
2015年10月29日 15:52:16来源:温州都市报

  温都记者 吕进科

  温都讯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下午结束第二次全体会议。《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经过一审后,还要经过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审议表决通过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顺利的话,首部温州自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将在明年初开始实施。

  在分组审议时,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成为常委会委员们讨论的焦点。虽然是头一遭,但作为温州自行立法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委员们逐条认真审议,希望首部条例可以为今后的温州立法示范。

  委员建议:条例要规范部门权力运行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的书面审议报告指出:条例草案对管理相对人设置了大量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政府部门或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却很少涉及,如对违法审批申请事项、对应当予以受理的事项和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等行为。报告建议对执法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或监管不到位的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

  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这名委员说,条例草案对管理对象行为的要求比较多,但对如何规范部门权力的运行,部门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职责有些地方还不明确,要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执法的监督、保障。还有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指出,条例草案当中部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不宜过大,过大容易滋生权力腐败。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向本次会议提交的审议书面报告认为,草案中提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不够清晰,操作性不够强。建议进一步深化明确,做到边界清晰,确保法规可操作可执行。

  自行立法的首部实体法为何选择市容环卫?

  从4月份起,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项目调查,经梳理收到立法项目建议70余件,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类。

  首部温州自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选择市容环境领域,有着多重考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称,这些年来温州的城市范围不断扩大,但在市容环境卫生这块的历史欠债很多,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温州城市发展和管理的迫切需求。此外,我市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户外广告、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等方面,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尽管国务院和省人大分别制定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但温州的一些问题上位法或未作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明确和具体。因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温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很有必要。

  “希望通过这部条例的制定,来调整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系,尤其是强化政府在环卫基础设施保障方面的责任,同时通过立法来规范市民的行为,巩固温州创卫的成果。应该说这个法立得正当其时。”参加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人员说。

  草案一审前曾广泛征求意见并向杭州宁波取经

  今年9月初,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该条例草案初稿。9月9日到9月15日,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会同市法制、规划、住建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并邀请市人大法委、城建环保委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对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及审核,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9月21日,市府办将送审稿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9月29、30日,审核小组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10月9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10月10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收到《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到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前,人大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包括致函11个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要求组织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召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广告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环境卫生协会等利益相关团体相关人员,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此后,城建环保委又去街道社区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他们还去杭州、宁波两地,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立法进行考察。

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