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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旧小区停车位改造8大焦点
2014年05月13日 14:34:50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温州市旧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改造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日前正式发布并施行,该《暂行办法》鼓励市区范围内的旧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利用绿地、广场的地面、地下空间,以及闲置场地和拆除违法建筑后的地面、地上和地下空间来设置停车设施,改造非机动车库,新建地下立体停车库、地面停车场和立体停车楼等,从根本上缓解旧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

  市住建委透露,该《暂行办法》所称旧住宅小区,是指市区范围内的已经交付使用,但配建停车位不能满足要求的封闭或开放的住宅小区,主要是指2005年以前建成投用的小区。接下来,各区政府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将根据该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停车设施改造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小区停车设施改造项目应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旧住宅小区由社区牵头组织业主表决,表决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按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权同意。在现有停车场范围建设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应经停车场产权所有人的同意。同时,改造项目必须满足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关要求;业主委员会还需对建设资金来源、车位使用方案、运行管理与收费规定、设计方案等内容在小区进行公示。

  停车设施建设改造可补助建安费的20%

  《暂行办法》指出,市区两级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旧住宅小区建设改造停车场(库)。由属地街道申请,属地政府负责旧住宅小区停车场建设改造审批工作,对停车泊位数在20个以上的项目,一次性补助建安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等组成)的20%,补助金额由市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同时,旧住宅小区内建设改造停车场(库)采取免交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市住建委透露,《暂行办法》指出,为周边居民提供停车服务的其他类型的建筑或空置用地可参考本办法进行建设、改造与管理。也就是指小区范围外的公共停车场地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已完成改造的小区停车位还能获得补助吗?建设改造的资金从哪来?

   市住建委规划发展处处长汤伟民详解《暂行办法》

  关于《暂行办法》,一些市民心存疑问。日前,参与制定的市住建委规划发展处处长汤伟民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1、用绿地改造成停车场(库),不是破坏绿地吗?

  旧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改造是在优化环境的基础上实施的,例如改造了一部分绿地,可以以车库外立面绿化、打造生态停车场等相应方式进行绿化补偿。另外,如果想利用拆除违法建筑后的地面及地下建设停车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用地规划。

  2、已私自动工或完成改造的旧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怎么办?

  以《暂行办法》的发布时间为界线,在此之前的旧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新建、改造项目不能获得此次补助,如果可以套用2012年《温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若干意见(试行)》的,可根据文件补助规定进行申请。另外,在《暂行办法》发布前的小区停车设施改造项目如果存在改造不到位的,可以根据此《暂行办法》重新改造。

  3、上个月,市政府发布《2014年温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完成主城区10个居住区的停车位改造工程。这是不是意味着市区只有10个试点小区名额?

  今年市里推出的10个试点其实是指“主城区至少完成10个小区停车位改造,鹿城区至少4个,龙湾区、瓯海区至少各3个”,也就是说不进行总量控制,只要市民的改造欲望强烈,且小区符合相关要求,都可以根据《暂行办法》进行小区停车位改造,可以获得相应补助。

  4、去年市住建委拟定的《温州市旧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改造与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中提及“设施补助计划按地面停车立体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等不同类型停车设施一次性给予每个车位4000~40000元资金补助”,现在为何调整为“一次性补助建安费用的20%”?

  经过多次会议研究和讨论,相关部门和专家都认为,由于改造的类型比较广,比起定额补助,用百分比的补助方式更加科学且适用范围更广。

  5、旧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改造项目是否需要招投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投标。所以,小区停车设施新建、改造项目没有招投标要求,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直接委托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即可。

  6、小区停车设施建设、改造资金从何而来?

  旧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的资金筹措可以有多种方式:一是由业主自行筹措,业主委员会需要考虑到无车业主是否出资等问题,需要制定具体方案,公平处理;二是引进社会资金,如由房开单位或专业停车管理单位先出资建设,待设施投用后再以收费回本;三是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建设停车设施时同步建设少量配套用房、广告设施用于出租的盈利收入来补充建设费用,节约成本。

  7、《暂行办法》中关于旧住宅小区的停车设施新建、改造项目主要由业主委员会具体操作和实施,那么如何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管,防止滋生工程腐败呢?

  业主委员会必须做好改造方案、收支情况的公示工作,另外属地街道必须加强指导和监管力度。

  8、旧住宅小区改造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暂行办法》规定,旧住宅小区新建停车设施遵循“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规范停车行为,对经营收费、收益使用、管理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小区停车场(库)挪作他用。否则由属地城管与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张新彤 刘彩玲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