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网政务频道 -->正文
温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3年06月07日 10:19:12来源:

  温安监管〔2013〕38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级功能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范围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力争建立规范化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在全市形成一批示范企业,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程序。企业自评后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复评、推荐,温州市安监局组织评审、抽检、审定。

  1.参加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并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企业根据《温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不低于200分(含)的,填写《温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3),并撰写能够集中反映企业核心价值观、安全理念、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历程及成效的书面材料,提供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上报到各县(市、区)、功能区安监局。

  2.各县(市、区)、功能区安监局对辖区内上报的参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复评,复评结果确定为优秀的企业,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推荐上报到温州市安监局参加温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评选活动。

  3.温州市安监局对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材料组织评审和现场抽检。温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得分在200分以上且不存在否决事项的通过评审,由市安监局命名授牌,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二)动态管理。对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原则上每年考评一次,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进行复审。期间示范企业若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示范企业资格自动取消。企业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复审申请,由市安监局进行复审,复审材料不及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三)推荐数量。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每年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数量为1~3家,全市每年评定20家以上(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安监局要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发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为了加强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领导,温州市安监局成立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教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评定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开展本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示范企业进行审核和推荐。

  2、严格标准,注重实效。抓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特别要把好审核、推荐关,严格标准,确保推荐上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在本地本行业(领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同时各地要参照《温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县级安全文化企业创建活动。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创建活动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温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

  2.《温州市2013年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指标分解表》

  3.《温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2013年4月8日

抄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4月8日印发

点击下载:温安监管〔2013〕38号(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doc

编辑:张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