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安委办〔2013〕13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市安委办决定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摄影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温州市摄影家协会。
三、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要突出“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生动地反映我市各行业、领域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及其成效。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创意独特、贴近生活,富有强烈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2、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提供“JPG”格式电子版并附10英寸样片,满足300DPI的分辨精度。
四、时间安排和评选方法
1、照片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
2、2013年6月10日前由市安委办组织有关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
五、奖项设置
摄影比赛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200元。市安委办将对获奖作品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作品由市安委办推荐参加省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摄影比赛。
六、其他事项
1、各地、各单位要将摄影比赛作为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动员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参与,使本次安全生产摄影比赛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安委办要联合当地摄影家协会开展摄影采风活动,每个县(市、区)安委办提交不少于50件作品。
2、作者本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参赛作品送交后直至使用该作品完毕,如发现参赛作品伪造、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市安委办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赛权,撤销已获得的荣誉。如市安委办因使用该参赛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主张而导致处罚、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其后果由该作品提供者承担。
3、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参赛者声明其拥有著作权或独立发表权,同时许可市安委办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展览、刊登、网站展示、出版画册(刊)等,不另付稿酬(作者拥有比赛中和比赛之后发表作品的权利),市安委办在按上述方式使用相关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合作作品注明全部作者姓名和参赛人姓名。
4、参赛作品恕不归还,留存市安委办。
联系人:曾仁湖,电话:057788965021,E-mail:wzajjxj@163.com,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发展大楼北楼408室,邮编:325009。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3年03月13日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3月13日印发
编辑:张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