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 2013 〕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重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仍有发生,一些行业领域事故频发,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瓯海发生的“8·5”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很大,充分暴露了我市生产经营建设领域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打非治违”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五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以事故防范为主攻方向,以“打非治违”为手段,以规范生产为保障,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转型发展,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拆违法、查无照、除隐患、严执法、强基础、建机制、促转型为切入点,通过一年的努力,力争生产领域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拆除率达到90%以上;生产领域的非法生产单位疏导整治率达到90%以上;生产性企业各类事故隐患整治率达到90%以上;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加快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违法建筑、无证无照生产、非法供用电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使全市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得到有效的改善。
三、工作措施
从温州实际出发,以发生过人员伤亡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简易小作坊等为重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高”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拆除违法建筑”、“无证无照整治疏导”、“规范供用电”、“规范外协加工”专项整治和创建“无违法建筑、无非法生产、无重大安全隐患”示范村等五大专项活动。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拆违法、除隐患、促转型”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违必拆、六先拆”工作部署,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拆违进度,重点在两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必须彻底拆除;二是为无证无照生产行为提供场所的违法建筑,必须彻底拆除。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着手对本区域内整治重点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进行分类认定,掌握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将登记情况于3月底前报市拆除违法建筑攻坚小组办公室,由市拆除违法建筑攻坚小组办公室下达年度拆违计划,并于年底前组织考核验收,确保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建筑的排查认定率达到95%以上、按时拆除率达到90%以上。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查无照、打非法、促规范”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等文件精神,加大无证无照生产行为的整治疏导力度,重点突出整治五个方面行为:一是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二是无须取得许可证件但应当领取营业执照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三是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无照生产行为;四是已依法被注销、吊销或撤销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过期,擅自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五是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活动行为。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无证无照生产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摸清生产组织者姓名、场所地址、生产内容、无证无照原因,建立相应的台账,并将统计汇总表于3月底前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年度工作指标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排查基础上制定相应整治措施,在整治和疏导过程中,要按照“疏堵结合、惩教并举”的原则,对生产性单位的生产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积极创造条件并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帮助其实现合法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确保年度安全生产领域无证无照发现录入率达到100%、部门抄告率达到100%、及时反馈率达到100%,并以排查存量作为基数,确保高危行业生产性单位的持证持照率达100%,一般生产性单位整治疏导率达到90%以上。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私拉乱接、确保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性企业供用电工作,通过严厉打击私拉乱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非法供用电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突出抓好五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为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活动提供用电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为存在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提供用电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提供用电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为未经审批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活动提供用电的行为;五是严厉打击影响电力工程建设和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的行为。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电力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供用电的排查治理工作,逐一排查疏理各类非法供用电的整治对象,确定打击整治工作措施,并将排查梳理情况于3月底前报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年度整治任务。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排查疏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面整治,对为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提供用电的行为要查清提供用电单位和个人情况,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擅自私拉乱接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高度重视整治对象断电后的后续拆除管理,切实做到拆除一处、巩固一处,防止反弹,确保年度对违法违规供电行为打击整治率达到100%,对擅自私拉乱接行为打击整治率达到95%以上。
(四)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外协加工“源头治理、根治隐患、转型升级”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打非治违”的工作部署,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外协加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通过专项整治,明确外协加工涉及的发包方、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外协加工发包方、承包方、承租方均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源头上压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空间。重点突出整治四个方面行为: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特别是涉及产生可燃爆金属粉尘的作业环节、涉及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高处悬挂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发包、出租的行为;二是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三是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四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应查处取缔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而违规发包或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瓯海“8·5”重大事故教训,深入组织排查,研究制定外协加工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整治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年度外协加工规范整治率达90%以上的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积极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纠正、自行整改;对经指导督促后仍不纠正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由此发生事故的,发包方、承包方、承租方均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嫌犯罪,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无违法建筑、无非法生产、无重大安全隐患”示范村(简称“三无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创新基层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三无示范村”创建活动。对村居内存在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行全面整治,重点突出整治六个方面:一是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各类违法建筑;二是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三是违法违规发包项目;四是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五是非法供用电;六是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通过开展“三无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村级安全生产管理网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村居安全生产自防自治功能,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2013年底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均要按照标准创建1至2个“三无示范村”,并在取得经验基础上,在全市范围进行示范推广。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月至2月)。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迅速启动各项工作。
(二)工作推进阶段(2013年3月至10月)。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严格按计划、按项目、按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开展工作督导,加强协调沟通,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总结创新经验,不断加以完善,形成长效机制,进行示范推广,巩固工作成果。
五、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五大”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五大”专项活动的落实工作。
(三)城管与执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四)住建、规划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技术审查工作。
(五)工商行政部门会同前置许可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疏导与整治工作。
(六)电力部门负责非法供用电的打击整治工作。
(七)安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商贸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八)公安部门负责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工作。
(九)消防部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和问责。
(十一)市安委办负责专项活动的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五大”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建立“五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胡纲高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工商局、温州电力局、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纵向到边、横向到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继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格追责。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实行严厉的行政问责。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创建人人参与安全、关注安全的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深化“打非治违”、推进转型发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编辑:张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