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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临时港口设施使用期满未拆,温州开出首批罚单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来源:温州新闻网

  龙湾四家企业在临时使用港口岸线修建的设施使用期届满后仍未拆除继续占用,近日被温州市交通执法港航二大队巡查查获。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并处罚。这是温州交通执法队对该类案件开出的首批罚单,以此助力我市水路经营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保驾护航水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安全稳定。

  日前,港航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对龙湾辖区“历史码头”巡查过程中,陆续发现有四家企业的码头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使用期限已过,但并未拆除设施,仍继续占用港口岸线。执法人员随即对其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四家企业违反《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批准文件规定的使用期限、范围、功能等要求使用港口岸线。临时使用期届满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临时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的条款事实证据确凿,港航执法二大队率全市之先依据第二十四条“临时使用港口岸线修建的临时设施使用期届满未拆除的,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并处罚。目前,该四家企业均已拆除并整改到位。

   临时设施拆除后

  据悉,为保障我市水路经营领域安全稳定、有序发展,确保温州港口两百万标箱目标,连日来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港航执法二大队根据《温州市水路经营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温州市水路经营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验收销号工作方法》新要求,发扬“白+黑”“5+2”,转变方法、分类执法、以点带面,以查处非法占用岸线为抓手,倒逼“历史码头”(即临时许可到期港口)关停、拆除,取得显著成效。

   法律链接

    《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批准文件规定的使用期限、范围、功能等要求使用港口岸线。临时使用期届满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临时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

   《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临时使用港口岸线修建的临时设施使用期届满未拆除的,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温州交通

  原标题:亮剑!临时港口设施使用期满未拆,温州开出首批罚单

编辑:姜珂珂 | 责任编辑:张朋杰 | 监制:阮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