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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我市将开展重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调查
2020年09月04日 17:13:15来源:温州文明网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有关精神,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及《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关要求,规范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9月1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重点场所控烟工作调查活动的通知》,决定于9月在全市开展重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调查活动。  

图片来源:温州文明网

  《通知》指出,重点调查的公共场所包括机关单位、办事大厅、青少年宫、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大型餐厅、星级宾馆、长途汽车站(港口客运站)、火车站、大学(大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

图片来源:温州文明网 

  重点调查内容包括三无现场情况,即室内场所无烟蒂(地面、垃圾桶、室内花盆等无烟蒂)、无烟具(无烟灰缸、无烟灰缸式的垃圾桶、无香烟、无打火机等)、无人吸烟(包括现场无烟味);四有工作情况,即被查机构所有建筑物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现场查看公共场所重点区域(等候厅、电梯、卫生间、会议室、走廊、楼梯等)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现场查看有人管理(有监督员、巡视员或劝导员佩戴袖章或胸章进行管理),查看现场开展三种及以上的控烟宣传,如公益视频广告、展板、宣传栏、标语、资料等;如设有室外吸烟区,调查其是否规范设置,包括是否通风良好、远离密集人群,不得在人群经过的过道、走廊设立吸烟区等。 

  《通知》要求,92日至6日各县(市、区)要先行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910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97日至931日,我市将组织市级调查组赴各地开展现场调查督办,通报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新闻链接: 

  浙江省无烟单位标准 

  1. 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2.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3.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5.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6.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7.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8.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无烟医院在符合以上8条标准外还要符合以下2条: 

  9.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10.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编辑:姜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