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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征求意见 解决公民私自收养弃婴问题
2020年01月15日 09:18:37来源:温州晚报

  本月13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解决私自收养弃婴(儿童)问题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部门与市儿童福利院征求意见。

  办理条件

  该征求意见稿就解决我市范围内私自收养弃婴(儿童)问题提出办理的条件:

  1、2009年4月1日后,具有我市户籍的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儿童)的(199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儿童)的,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文件办理);

  2、捡拾弃婴(儿童)的家庭无子女;

  3、捡拾弃婴(儿童)的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办理程序

  捡拾当事人到捡拾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通过公安派出所将弃婴(儿童)送交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儿童福利机构抚养。捡拾当事人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登记申请,并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村(社区)出具的事实收养情况证明,被收养人人像、指纹、DNA信息和情况说明,当事人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明,当事人与被收养人非亲子关系鉴定证明,当事人自愿抚养弃婴(儿童)的书面承诺等材料。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核,收留人家庭无子女,有收养意愿,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由当地儿童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签发收养登记证书。

  捡拾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没有儿童福利机构的。捡拾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的通过公安派出所将弃婴(儿童)送到温州市儿童福利院抚养,捡拾当事人可以向温州市儿童福利院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登记申请;捡拾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泰顺县的通过公安派出所将弃婴(儿童)送到苍南县社会福利院抚养,捡拾当事人可以向苍南县社会福利院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登记申请;捡拾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文成县的通过公安派出所将弃婴(儿童)送到瑞安市社会福利院抚养,捡拾当事人可以向瑞安市社会福利院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登记申请。

  目前,我市存在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民政部门称,《关于解决私自收养弃婴(儿童)问题的意见(试行)》发布后将更有利于被私自收养弃婴(儿童)的抚养、成长,保障其合法权益,解决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儿童)问题。□高敏

编辑:姜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