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夏孟宣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郑国栋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方飞潮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
吴忠烈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翔宇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周坚国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国智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许良岳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张丹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丁前鹏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朱若荪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胡俊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方飞潮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职务;
李翔宇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杨国智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许良岳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潘爽爽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编辑:张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