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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作品】古代都有哪些生育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1日来源:温州新闻网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就“鼓励生育”“三孩托育养育”,升学教育”等国计民生问题纷纷建言献策。在古代,出于国家战略安全的整体考虑,历代王朝都鼓励百姓多生,并且也相应地出台了许多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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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苏汉臣《冬日婴戏图》

  《诗经·大雅·绵》云:“绵绵瓜瓞。民之初生,自土沮漆。”该诗句充满着古人对于子孙如瓜果一样繁多的期盼。周代的人口政策被称为“保息”,”何谓“保息”?“安之使蕃息也。”也就是说,让老百姓安居乐业,繁衍生息。“慈幼”,东汉郑玄的注释是:“慈幼,谓爱幼少也,产子三人与之母,二人与之饩。”春秋战国时期,越国被吴国所灭,越王勾践卧薪尝胆,意图东山再起,复兴越国。据《国语·越语》记载,越国当时的制度是,妇女快分娩时得报告官府,由官府派医生守护,生男孩的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的奖励两壶酒一头猪。生三个子女的,由官府派给乳母哺育。这便是“慈幼”的具体内容。另外,为了能够让年轻男女都能及时婚配生育,勾践还曾以国家政令的形式明文规定:“令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到了汉代,国家对于孕妇和剩女的奖惩更加细化。《后汉书·章帝纪》中记载,东汉章帝元和二年,曾正式颁布“胎养令”,规定:“人有产子者,复勿算(算:人头税)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怀孕养胎补助粮食),复其夫勿算一岁(免去其夫一年人头税)。著以为令。”除了免除孕妇的赋役,予以谷物奖赏之外,还可以免除其丈夫的赋役和人头税,以便更好地照顾怀孕和生育期间的妇女。这样的“奖生政策”可谓优厚。当然,汉代罚起剩女来也毫不留情。汉惠帝有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女子如果到了十五岁还不着急嫁人,那就罚钱了,并且是年年罚,罚到出嫁为止。“五算”在汉代等于600钱。

  唐宋时期在鼓励生育上也是想了很多招。《新唐书·太宗本纪》中记录太宗曾下令“妇人正月以来产子者粟一斛”。唐太宗甚至还把一个地方的生育水平和鳏寡孤独的人数作为地方官员的履职指标,定期考核。古代重视女子的贞节,讲究“从一而终”,但这种观念是在宋代以后发展起来的。在唐代,不仅鼓励婚配和生育,而且还提倡寡妇改嫁。宋高宗也曾下诏实行胎养助产令。据《宋史·高宗本纪》记载:“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

  明清时期为了刺激人口增长,更是加大了奖赏措施。《明太祖实录》卷229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河南卫军王狗儿妻周氏一产三男,事闻,遣行人给赐钞十锭,米五石”。到了清朝,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录,康熙二年(1662)规定:“凡一产三男,或男女并产,八旗由礼部具题,直省由该督抚具题,由部题覆行户部,准给米五石、布十匹。”康熙在位时提出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朝时又进一步提出了“摊丁入亩”,将秦汉以来困扰人们的人头税取消了,更加刺激了人们的生育欲望。现在多有学者认为“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是清代人口激增的重要原因。

  来源:温州民进网

  原标题:【会员作品】古代都有哪些生育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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