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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农村公路“路长制”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6日来源:温州都市报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温州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到2022年,我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据介绍,《意见》的发布是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建设,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建设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不断优化。其中,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四、五类桥梁发现一座、处置一座,低荷载桥梁数量逐年下降,保持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及四米以上高落差路段安全设施全覆盖。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安全水平、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意见》对市、县、乡各级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划分: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和督导,建立农村公路市级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专题研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1次,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督查1次;县、乡两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县、乡两级政府均要成立路长办公室;乡级政府夯实管理职责,根据实际需要,落实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按每20公里/人~40公里/人的标准合理配置,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意见》指出,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方面,除省补助外,市财政按每年每公里3000元的标准对四区的县道、乡道、村道进行补助,按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对五县的县道、乡道、村道进行补助;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方面,从2022年起,省、市、县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分别不得低于每年每公里15000元、7500元以及4500元,对于上述标准,除省补助外,市财政按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对四区五县的县道、乡道、村道进行补助。市级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标准及市县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原则上5年内至少调整一次。同时,要求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此外,在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方面,《意见》还提出,优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字化平台,加强农村公路安全治理,提升农村公路专业化管理养护水平、农村公路桥梁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基层管养机构和专管员队伍建设。针对《意见》内容,市民若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1年8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书面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局。电子邮箱:565899616@qq.com,联系方式:0577-88608889。

编辑:姜珂珂 | 责任编辑:张朋杰 | 监制:阮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