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网政务频道   ->   检察之窗 -->正文
父母等监护人管孩子,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2021年07月27日 14:24:00来源:温州新闻网

  白鹿未检普法第二季第8期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什么样的家庭教育,关系到孩子将来会成长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所以,履行监护职责并不是一件可以随心所欲的事情,如何用正确的方式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每一个父母的基本责任。

  正所谓,“爱子,教之以义方”,“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就明确地告诉我们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不能做什么,其中第一项就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所以棍棒并不是家庭教育的正确打开方式。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第十七条中还详细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中的11项禁止性行为,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点:禁止生而不养,比如不得遗弃或者非法送养未成年人;禁止养而不教,比如不得放任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不得放任沉迷网络、出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等;禁止教而不当,比如不得虐待、家暴未成年人,不得教唆犯罪。(温州检察供稿)

编辑:姜珂珂 | 责任编辑:张朋杰 | 监制:阮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