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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例城市轨道强行上下车案件开出罚单
2021年07月22日 17:14:56来源:温州新闻网

  一名乘客在温州轨道S1线用手阻挡轻轨车门,导致车门没能正常关闭,被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轨道交通执法大队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温州城市轨道首例强行上下车被处罚案件。

  7月20日下午,轨道交通执法大队接到温州市公安局轨道和交通治安分局龙霞站派出所移交的强行上下车案件:有乘客在轨道S1线动车南站用手阻挡轻轨车门关闭,其行为涉嫌强行上下车。接到案件后,该队立即展开调查,并前往轨道S1线调取动车南站下行站台监控录像。

  监控显示,7月20日下午4时30分许,一男子进入站头发现列车的车门即将关闭,就迅速向前进入车厢,并用双手挡在车门中间,让其同行的乘客挤进车厢。晚上8时,执法人员完成对案件询问调查:当事人吴某,江西上饶人,目前在一工厂做普工。事发时,他和弟弟及小侄子三人准备从动车站乘坐轻轨回永兴,进站后发现列车门即将关闭,就迅速进入车厢,担心弟弟他们进不来,随即用双手挡在车门中间不让关闭,让弟弟他们挤进车厢。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上报,在列车行驶到龙腾站时,民警上车将其带离调查。

  轨道交通执法大队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二)强行上下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下一步,轨道交通执法大队将加强与城管、轨道公安、运营单位等部门的联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轨道运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并督促运营单位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共同营造绿色、文明、安全的乘车环境。

编辑:姜珂珂 | 责任编辑:张朋杰 | 监制:阮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