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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温州已男子因工作不顺心高空抛物,刑拘!
2020年12月16日 19:20:00来源:温州新闻网

  12月9日,一名男子因工作不顺心,酒后从四楼扔下四个啤酒瓶,飞溅的玻璃碎片,划伤了在一楼经过的一名孕妇。男子周某因自己的糊涂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周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鹿城警方刑拘。这是高空抛物入刑后,鹿城区刑事拘留的第一例。

  图片点击阅读《高空抛物入刑,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图片12月9日晚9时50分许,孕妇周女士和家人逛完超市,路经仰义街道沿发路一家鞋材企业员工宿舍楼下时,发生了惊险的一幕:只见员工宿舍“飞落”两个玻璃啤酒瓶,家人马上让周女士靠着墙边行走确保安全。不料,紧接着“砰砰”两声,又有两个啤酒瓶从楼下抛下,其中一个酒瓶破碎后,碎片飞溅划伤了周女士右脚的脚踝。案发后,周女士立即拨打110报警。

  接警后,仰义派出所立即介入调查。经过视频侦查与走访调查,民警发现嫌疑人男子周某出现的时间与案发时间比较吻合,而且周某还从附近的小卖部买过啤酒。警方随即传唤周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起先,周某对自己的高空抛物矢口否认,但在警方各种证据面前,男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周某,男,1989年出生,江西鄱阳人。据周某交代,当晚他因工作不顺心就买了一瓶啤酒,借酒浇愁。在四楼楼道内,周某喝完酒后,为发泄情绪就顺手将手中的酒瓶扔下楼。之后,他发现楼道内还有三个空的酒瓶,于是又先后将其余三个酒瓶扔了下去,全然没有考虑酒瓶会不会威胁到楼下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次日,周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鹿城警方刑拘。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本案也是最高法出台“高空抛物入刑”的司法解释后,鹿城警方刑事拘留的第一例高空抛物的案例。

  在此,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共筑城市安全和文明严禁高空抛物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编辑:姜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