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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利息要收税了 温州首例征税3141元
2019年08月21日 09:07:18来源:温州日报

  (李尖 慕煊)近日,平阳法院对一名职业放贷人周某的利息收入征税共计3141.57元,这是温州市首个对职业放贷人利息收入进行征税的案例。

  周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2017年2月,林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周某借款80000元,约定月利率1.2%。但到期后,林某并未归还。

  2017年12月,周某将林某起诉至平阳法院,平阳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后,周某同意让林某分期偿还借款及利息。但此后,林某仅偿还了部分欠款。

  2019年3月13日,周某向平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林某未报告财产且未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平阳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林某迫于出行受限,最后主动将剩余执行款34977.60元汇入法院执行账户。

  执行干警在发放款项前,核对了职业放贷人名录,发现周某为职业放贷人。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职业放贷人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给付的利息收入需缴纳利息税。

  执行干警立即向县税务局出具《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表明法院已收到执行款34977.60元,其中本金21000元,利息13977.60元,并请求计算申请人周某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税费。

  县税务局接到告知书后,当天即向法院回函,告知申请人周某应就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3141.57元。

  该院依据回函内容,告知申请人欠税事宜,并将应缴税款划转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编辑:姜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