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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国卫:今起,温州市区社保保险费“属期”调整
2019年08月01日 15:38:42来源:温州都市报

市人力社保局透露,8月1日,市区社会保险费“属期”将调整为“参保当月开始缴费,停保当月不再缴费”。

此前,市区社会保险费“属期”实行职工办理参保的,从办理次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停保的,从办理次月起不再缴纳。调整后,职工办理参保的,从办理当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停保的,从办理当月不再缴纳。

本次调整涉及“企业职工、职工医保二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职工、农民工(单独工伤)”共5类人群,以及“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职工医保一档、职工医保二档、医疗救助、职工门诊、公务员补助、单位工伤、失业、生育”共10个险种。

根据“属期”变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也进行相应调整:失业人员在失业待遇核准当月起享受失业保险金,次月10日前发放至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失业人员在待遇享受期间重新就业的,从重新就业之月起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保险金和缴纳医疗保险费)。

此外,以下三种情形还需注意:个别职工停保当月确需缴费的,用人单位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到龄退休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调整为在次月办理停保;医疗保险(含住院和门诊)和生育保险的待遇享受按医保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见习记者 陈恩欣

编辑:王科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