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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检察院立案监督 办理首例环境污染案件
2018年09月21日 16:33:51来源:温州日报

  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对接有了具体动作。近日,龙湾区检察院经开区检察室依法对一起环境污染案进行立案监督。该案是龙湾区检察院今年6月在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市政环保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以来,办理的首例立案监督案。

  今年7月,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对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炉渣清洗加工厂进行依法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未按规定处理污水。执法检查结束后,该局将案件情况移送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

  龙湾区检察院经开区检察室在获悉该情况后,立即指派检察官和环保部门对接,并联合环保执法人员实地查看,分析案情。

  经查,该加工厂由王某创办于2017年,创办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主要从事炉渣清洗业务,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按照相关规定,该厂必须有专门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净化处理。但该厂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未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便擅自投入生产。执法人员采集该加工厂四处废水水样,经检测,废水中的重金属污染因子总锌、总铜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该厂负责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承办检察官经过研判分析后,依法针对这种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该通知书提出的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9月14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记者 李尖 通讯员 龙轩)

编辑:张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