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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诉讼将实行异地交叉管辖 7月16日起实行
2018年07月10日 10:24:50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7月16日起,温州全市法院对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交叉管辖,而环境保护行政诉讼案件由鹿城法院实行集中管辖,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

  具体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在充分听取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温州中院根据审判力量与案件数量相适应、地域相近和相互不对应等原则确定交叉管辖对应关系。例如原本鹿城法院管辖的案件,交由永嘉法院实行异地管辖,则永嘉法院的案件不能交由鹿城法院管辖,以避免相互对应影响异地交叉管辖的实际效果。当事人既可以向原管辖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任一交叉管辖法院即瓯海法院或永嘉法院起诉,但不得重复起诉、多头起诉。(具体对应关系见本版最下端公告表格)

  为什么实行异地交叉管辖?

  实行异地交叉管辖可以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均衡收案,提升规模效应。

  2013年至2017年五年间,案件最多的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70件,而收案最少的法院年均仅15.4件,收案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实行异地交叉管辖,适当分流部分案件,有利于“削峰填谷”,为办案任务繁重的法院减压,给收案过少的法院增加一定的案件量以积累办案经验,提升业务水平。

  环保案件由鹿城法院集中管辖

  我市基层法院受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诉讼案件一大特点为数量十分有限且比较分散,实行环保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可以有效克服案件分散带来的弊病,集约力量加强审判工作。此外,市中院与市环保局等单位建立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实行环保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深化良性互动,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鹿城法院审判力量相对较强,且位于主城区,交通通达,方便当事人诉讼,故统一交由鹿城法院集中管辖。

  新管辖机制7月16日起实行

  本规定自2018年 7月 16日起实行,在此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

  为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便民,温州法院将积极采取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审判、网络诉讼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记者 李尖)

编辑:张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