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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决定修改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
2018年06月28日 10:32:00来源:温州日报

  昨前两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并将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实施后,国家和省级层面新制定、修改、施行了相关上位法,因此对《条例》个别条款进行必要增减。这也是我市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有关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温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2018年建设和资金安排计划的决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免职事项等。

  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会议审议意见,突出重点,强化攻坚,狠抓各项监督议题的整改落实。固废污染防治要以垃圾分类处置为重点,扎实推进“无废城市”试点的申报和创建;塘河保护管理要以“截污纳管”为核心,补齐短板,严格执法,水岸同治,依法保护好温州人民的“母亲河”;要坚决打赢法院执行决胜战,确保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出席会议。市政府有关副市长和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 郑序)

编辑:张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