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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标准尺度为蟹“松绑减负”
2018年01月18日 09:39:50来源:温州日报

  (通讯员邹玉燕晴雯)去年6月,市区锦绣农贸市场三商家因销售过度捆绑的青蟹被罚35万元,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即刻以严查严打态势专项整治青蟹市场,规定青蟹扎绳不得超过蟹重的5%。经近半年整治,近日,该局对辖区内农贸市场销售青蟹的摊位开展整治“回头看”行动,发现仍有摊位存在销售过度捆绑青蟹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所有青蟹生产者和经营者使用的专用捆扎绳重量不得超过青蟹自重的5%

  日前,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广化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突击排查,在市区西城路农贸市场17号摊位发现了存在销售过度捆绑青蟹的情况。经查,该摊位捆绑绳子的青蟹总重量为5.67千克,绳子重量为1.02千克,青蟹净重4.65千克,绳子占了蟹重的22%。同样,该局南汇所在市区划龙桥小菜场也发现一经营户有涉嫌青蟹过度捆绑销售行为,捆绑的绳子占了之前称重总重量的34%,远超正常值的5%。

  “春节将至,市场也将迎来消费高峰,近日就有群众反映,市场上销售过度捆绑青蟹情况有所复发。”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该局滨江所以及蒲鞋市所执法人员均在辖区农贸市场内发现个别摊位销售过度捆绑青蟹。其中,蒲鞋市所执法人员在蒲鞋市农贸市场131号唐伟隆水产店发现销售的青蟹有过度捆绑现象,带编织绳的青蟹共2.25公斤,去绳青蟹1.5公斤,编织绳重0.75公斤。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违法摊位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有关规定,所有青蟹生产者和经营者使用的专用捆扎绳重量不得超过青蟹自重的5%,所使用的专用捆扎绳不得在泥浆水、污水、脏水中浸泡,严禁在捆扎带中夹带泥、砂和其他杂物来增重。在检查中,有部分经营者对此解释,其进货时青蟹就已经被绑上了“粗绳”。对此,执法人员表示,过度捆绑青蟹进行销售,涉嫌对商品进行掺杂行为,经营户要尽可能在购进之时就索证索票,市场内上市必须解绑,否则,均按销售过度捆绑论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执法人员整治青蟹市场。

  “我们将继续对销售过度捆绑青蟹的现象保持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民若有发现,可拨打12345举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另讯(叶琼、林小君)日前,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状元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市场水产经营户邵某、冯某出售的青蟹扎上了异常厚重的编织绳。在拆除了编织绳后发现,邵某待售的青蟹总重量为5.3公斤,其中编织绳重量为1.28公斤;冯某待售的青蟹总重量为4.2公斤,编织绳重量为0.59公斤。所用的编织绳重量均超过了青蟹自重的5%。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户停止过度捆绑青蟹的经营行为,并予以立案调查。

编辑:查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