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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2016年11月03日 14:50:28来源:温州日报

  11月2日,市长张耕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州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使小城镇成为人们向往的幸福家园。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因地制宜制定了“温州版”的实施方案,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启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努力使全市所有乡镇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服务功能持续健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乡容镇貌大为改观、民风更加文明、社会公认度不断提升,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以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为主要对象,兼顾驻地行政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域和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据悉,我市目前共有乡镇、街道185个,符合要求并列入此次整治范围的乡镇共有115个。

  整治内容主要为“一加强、一改造、三整治”。“一加强”是指加强规划设计引领,包括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一改造”是指治理改造危旧房,包括开展危旧房隐患排查、加强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加强危旧房治理改造。“三整治”是指整治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其中,环境卫生整治包括地面保洁、水体清洁、争创卫生乡镇;整治城镇秩序包括治理乱占道、乱开车、乱摆摊、乱建房、乱拉线等“五大乱象”;整治乡容镇貌包括加强沿街立面整治、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园林绿化、提高管理水平。

  据介绍,我市将按照示范引领、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原则落实实施方案。示范镇要率先启动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项目实施,在明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任务,为全市树立标杆、形成示范。其他列入整治的乡镇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届时,我市将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会议还审议了《温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事项。(记者 林乃鹏)

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