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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报:市人大常委会昨对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一审
2015年10月29日 15:52:16来源:温州商报

  ☉商报记者 杨昊泼

  10月28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对我市最先制定的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一审。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人大代表提出了多项审议修改意见。

  随着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进入审议阶段,温州地方立法工作也再进一步。记者了解到,在经过相关环节后,最快明年年初,两部法规就能够在我市施行。

  两部地方性法规更多体现“温州特色”

  这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分别是《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和《温州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按照分类来说,前者属于程序法,规定了我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及相关立法活动的行为准则和依据;而后者则属于实体法,此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制定,对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

  《温州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共6章67条。据市城管与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草案条例更多地结合了温州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针对户外广告、建筑垃圾(泥浆)管理等市容和环卫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制。”

  记者了解到,过去我市在城市管理中遇到种种难题,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因此管理难见成效。而此次法规草案针对部分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类规定。例如,在市容管理的章节中,法规草案就对我市常见的临时占用路面问题、临时经营问题、乱张贴问题、户外广告设置等问题做了条文规定。而在环境卫生管理的章节中,则对公厕卫生、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等做了条文规定。另外,还对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设定。

  将广泛征求意见,防范“立法部门化”

  如何避免“有权任性”、在立法过程中向“部门利益法制化”倾斜的问题?在昨天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针对草案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

  委员们表示,此次提交的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总体涵盖到位,制定及时,较具有针对性,同时也还存在部分问题,还需要修改完善。

  在对《温州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中,有委员着重提到,此次条例草案对法人行为的制约限制较多,而对政府公权与义务的制约规定略显不足。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要防范权责不对等,避免在地方立法中出现加强部门的权力,但却模糊部门职责的情况。”一位委员表示。

  记者了解到,《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将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后,再依法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温州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后付诸表决,通过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按照流程,顺利情况下,明年年初,两部法规就能在我市实施。

  而此次一审之后,条例草案将进行相应修改,并向社会公布,公开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温州地方性法规为何首先聚焦市容与环境卫生

  此前,温州有5部地方性法规,但都是由省人大常委会所立,分别是《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在今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我市为何在市容与环境卫生领域首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此,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说明。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六城联创”、“两无三化”等活动的深入推进,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显著改善。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快速发展,在市容和环境为什么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在建筑物外立面、架空管线、临街经营、道路运输、户外广告、无证商贩、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等方面,问题特别突出,亟待规范解决。

  而尽管国务院和省人大分别制定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但我市的上述问题上位法或未作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明确和具体。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很有必要。

  “温州的城市基础建设、市容卫生欠债较多,通过这部法规的制定,强化政府在基础设施保障方面的责任,强化政府和社会的职责,共同维护、巩固温州创卫成果,应该说这个法立得正当其时。”市人大相关专委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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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立法工作

  温州都做了啥

  记者了解到,今年,为承接好地方立法权,科学合理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我市为推进立法工作做了不少准备。●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就成立了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立法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考察队伍赴杭州、南京、宁波三城市进行学习考察,深入了解兄弟城市立法工作机构设置、立法工作机制、立法程序以及工作经验,我市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立法项目调研,收到立法项目建议73件。

  ●今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担内务司法监督工作职责,而现有的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承担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能。

  ●接下来,市人大委会将组织开展明年立法项目调研,将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纳入规划,根据规划分步实施。同时,还将设立立法专家库,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