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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单身证明”
2015年09月23日 09:31:53来源:温州商报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获悉,依据省民政厅转发国家民政部的通知,我市自本周起,除针对指定国家和地区外,不再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民间俗称的“单身证明”。

  近日,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该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这9个国家包括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郑华介绍,此番保留这几个国家地区,主要是应对方相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数据,截至目前,2015年度我市民政部门开出了超过12万份“单身证明”,且近年来有明显的增长趋势,而今年目前为止登记结婚的业务才4万多件。这一纸证明无疑牵扯了民政部门大量的精力。

  据悉,接到省民政厅转发通知后,我市已于本周一开始在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实施。郑华介绍,其实,市本级民政部门早已不受理“单身证明”业务。“开具单身证明,民政部门其实承担了很大的风险。”郑华说,所谓“单身证明”其实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只能证明其在本地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一段时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由于目前全国婚姻登记系统还未完全联网,辖区也仅能查到婚姻信息登记信息电子化之后的信息,况且婚姻信息是由个人填写,这一纸证明的可信度可见并不靠谱。

  记者了解到,当前办理“单身证明”采用声明制,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即可出具,且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换句话说,是自己证明自己是否结婚,考验办证当事人的诚信。

  民政部门不再办理婚姻记录证明的消息传开后,有网友惊呼,“太好了,再也不用证明自己单身了!”也有网友调侃,“这下完了,以后该怎么证明自己呢?”

  对此,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在下发前,已由民政部同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相关机构协商,今后涉及职能部门所需的查询公民婚姻状况的事务将由各部门向民政部门直接查询,不再需要经过当事人,因此不会影响事务办理。

编辑:查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