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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详解征求意见版“离岗创业新政”
2015年09月15日 09:40:39来源:温州都市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月14日表示,《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望保留人事关系3年”的政策,其享受范围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实施意见》写明: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这一内容引发了读者的广泛关注。

  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不享受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实施意见》中提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在规定范围内。同时,要求为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针对科研人员。如某事业单位具有事业编制,负责科研项目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此次鼓励创业范围内,该事业单位内同样有事业编制,但没有职称的人员,如后勤工作人员,则不在范围内;与该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有职称的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在范围内。

  “鼓励科研人员创业,体现了以创新带动创业、创业促进就业的导向,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再细分,主要就是以搞科研试验的这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同时,该政策也体现了对创新、创业一旦未能成功的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目前,中小学教师、医护人员、记者等行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不在此次政策享受范围内。不过,若该《实施意见》正式确定下发,则还会有细则作为配套出台。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对于申请离岗创业的专技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就是工资没了,但养老金等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单位将继续缴纳,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据悉,此前我市有“停薪留职”政策,但该政策自2004年开始停止实施。目前,鼓励科研人员创业这项做法是有望出台的新规,这为有创业想法的专技人员提供一个后勤保障,若创业不理想人才可回原单位就职,事业编制的饭碗不会丢。

  用人单位:有利于激发员工活力,但制度仍需衔接

  温州大学人事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如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得以实施,有利于激发高校研发人员工作活力,提升能力,在创业实践中将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

  “在编不在岗,按此前的规定是必须要清理的。”该负责人表示,在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上,新规还需要进一步的衔接。

  市科技局副局长卢智远表示,目前文件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市科技局会在近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文件进行内部讨论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和意见。

  何女士在市区某事业单位工作近16年,拥有中级职称。对于这一政策,她给予赞许,但也有担忧。她认为,对于平日就有创业倾向,有手艺或者有门路,想创业却下不了决心的同事来说,这是一次很好的机会。其次,她认为,事业单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离开创业3年,原岗位必定被他人替代,3年后若创业不成再回来,她担心有编制但却回不到原有岗位了。

  新政留出后路,或让科研人员敢干敢闯

  “我们院以研究为主要方向,如果能保留科研人员的编制,鼓励创业,相信院里会有不少人愿意尝试。”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党政办负责人认为,该办法一旦出台,将大大激发科研人员的创业激情。

  该负责人表示,该院科研人员对接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并不是新鲜事。但在现有的体制下,科研人员只能以市工科院的名义服务于企业,在收入上仍然受限于事业单位薪资体制的限制。况且,由于在院内还有其他工作事务,科研人员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服务中。

  “如果这个办法得以实施,对实现技术产业化大有好处。”该负责人说,即便创业失败,三年后也可以回来。保留事业编制,鼓励技术人员创业,让他们敢干敢闯,也解决了后顾之忧。

编辑:查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