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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什么是园林城市?
答:园林城市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较高水平,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环境和市政设施七个方面的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并经申报、考核后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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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二、如何创建园林城市?
答: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是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部门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上下同心,认真对照我市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把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位,共同完成创建园林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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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1. 已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2. 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3. 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4.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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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时间有何规定?
答: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建设部受理申报时间为该评审年的五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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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程序步骤是什么?
答:1. 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2. 由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初评意见;
3. 直辖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建设部;
4. 申报国家园林城区的,先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提出上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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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六、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答:1.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告及初审意见;
2. 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
3. 申报城市需提供的有关材料:(1)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2)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4)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5)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6)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城市绿化现状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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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评审程序是怎样的?
答:1. 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城区)进行遥感测试;
2. 经过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
3. 建设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申报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并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 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进行公示(10天);
5. 公示结束后,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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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管理怎么实施?
答: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实行复查制。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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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九、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要编写哪方面资料?
答: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设施、人居环境和社会保障等八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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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有何规定?
答:1. 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 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 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4. 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 占60%以上;
5. 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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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十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答:1.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 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问:十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苗圃建设方面有何规定?
答:1. 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 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3. 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