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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2015年04月27日 09:01:25来源:温州日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现有25名委员和12名特邀委员,市政府王祖焕副市长任管委会主任委员。2014年5月二届八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了温州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4年归集及使用计划的报告,温州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2014年度业务收支预算报告,温州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及归集、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议,主要包括:关于要求调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政策的请示,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报告等二项政策建议。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温州市南浦路399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楼,联系电话:0577-88999012。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经费财政全额拨款。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信息管理处4个职能处室,下设乐清、瑞安、永嘉、洞头、文成、平阳、泰顺、苍南8个分中心和鹿城、龙湾、瓯海3个管理部。分中心、管理部作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依照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承担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为工行、建行、农行等(详见附件)。2014年底,全市实缴单位15707家,实缴职工47.23万人,缴存75.18亿元,同比增长11.86%。当年新开户单位1856家,新开户职工5.95万人,净增单位1628家,净增职工2.87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452.64亿元,缴存余额252.6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92%、14.64%。

  (二)提取:2014年,提取42.92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7.09%,比上年同期增加15.68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200.04亿元,同比增长27.32%。

  (三)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温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联社、信用社)等(详见附件),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万笔,同比增长7.63%,发放额为59.08亿元,同比减少6.0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74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07万笔、359.37亿元,贷款余额218.45亿元,同比增长8.06%、19.68 %、24.75%。个贷率为86.48%,比上年同期增加7.01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为0(当年全市资金运用率为86.48%,结余资金存款按住建部规定口径,即按年度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扣除增值收益专户存款和缴存余额15%的备付金计算,计算为负数公布为0)。

  (五)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86.48%,比上年同期增加7.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05,500.91万元,同比增长19.60%。存款利息收入17,610.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7,888.14万元,其他收入2.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4,074.29万元,同比增长9.73%。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2,213.3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3.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846.61万元,其他支出0.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1,426.61万元,同比增长32.08%。增值收益率2.17%,比上年同期增加0.2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7,190.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770.34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770.3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466.2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69.48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5,925.24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022.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3,912.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2.66万元,公用经费766.94万元,专项经费1,393.1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63.6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2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5.31%差额提取。当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5,925.2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3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2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49%和11.86%。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为: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12%,国有企业占13.02%,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1.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1%,其他占4.67%。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41.48%,中等收入群体占56.33%,高收入群体占2.19%。(低收入是收入低于上年温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是收入介于上年温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倍(含)之间,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温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9.69万笔429,234.49万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01%;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22.99%。

  (三)贷款业务: 201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71%。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1,742.29万元(指当年获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2014年,贷款职工家庭户均购房面积110.28平方米,户均贷款56.30万元,平均贷款期限为270个月。

  本年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首套房贷款占87.77%,二套房贷款占12.23%;90(含)㎡以下占41.84%,90-144(含)㎡占44.18%,144㎡以上占13.98%;新房占51.32%,二手房占48.6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9.32%,中等收入群体占77.37%,高收入群体占3.31%。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55%。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4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其中文成县、泰顺县为各10%),以“低门槛进入”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非公有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对部分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可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在各5%至12%的范围内执行。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的2013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实行“控高保低”政策,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照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确定(其中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上限按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如单位有条件并申请的,经核准可按5倍确定。在温的中央和省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参照省平均工资标准执行。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调整时间为7月份。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实行分档利率计结息: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自2014年11月22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活期利率保持不变,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由2.60%调整为2.35%,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自2014年11月22日起,5年期以下(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4.00%调整为3.75%;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4.50%调整为4.25%;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2014年11月22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额度调整及执行情况:

  本市缴存职工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本市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高保低”政策,全市各分中心、管理部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至80万元,最低保底25万元至35万元(详见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况表)。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借款人的最后一期还款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按照缴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市管委会确定的各地贷款最高额度、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四项额度标准的低值计算。我市各县(市、区)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倍数如下:市区、乐清、瑞安为11倍,永嘉、洞头、文成、平阳、泰顺、苍南为10倍,该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缴存余额可含借款人及配偶前12个月内的提取金额计算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审查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近三年的记录和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近三年信息记录,如存在逾期信息的,在了解其真实原因排除风险后,按不同情形相应下调贷款额度。

  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房龄30年(不含)以上或房屋结构为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建造、翻建、大修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需建筑工程结算费用总额的7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40%。

  申请人家庭已购住房套数的认定依照《家庭房屋套数查询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在贷住房消费贷款记录进行综合审查认定。第二套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为: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全市或当地(县、市)上年平均水平,且首次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或申请时近2年(24个月)内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结清满2年)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备注:

  1、2013年度我市鹿城管理部、龙湾管理部、瓯海管理部、乐清分中心、瑞安分中心、永嘉分中心、苍南分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附加额度政策,最高贷款附加额度为30万元(表中最高额度包含30万元)。

  2、2013年7月1日起,苍南分中心暂停附加额度政策。

  3、2013年9月1日起,平阳分中心、泰顺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2013年12月1日起,洞头分中心、苍南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最低额度调整为25万元;

  4、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⑴联合市军分区、民政局和市人社局出台政策,明确军队退役人员住房公积金军地缴存接续办法及鼓励现役军人在地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支持军队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

  ⑵多渠道推进行业扩面,与各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在房地产企业、民办学校、水利建筑企业和水电企业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出台《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合力助企强工的实施意见》,为困难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政策上的优惠。

  ⑶简化无房租赁住房提取手续,提高提取额度,扩大提取范围: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可凭临时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查询证明替代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替代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证明。

  ⑷推出《温州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试行办法》,对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贴息,切实减轻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还贷压力。

  ⑸升级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原服务热线967366改号,启用全国统一的12329客服热线;开通“双微”平台,通过“微博”和“微信”及时发布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热点问题及服务信息;在办公场所免费提供“爱住房公积金”无线上网服务,缓解群众等候焦虑,提升服务满意度。

  ⑹推出“三连办”服务,即“午间连续办、周六正常办、周日预约办”,打破服务时间差,全时段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⑺完成便民提示工程,将市中心和有条件的分中心所在公交站点统一更名为“住房公积金站”,同步更改车内提示和语音播报系统,方便市民前往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⑻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完善印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统一使用的文明服务规范手册;在市区和个别分中心服务大厅实行“手机集中管理制”,在工作时间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手机实行统一集中保管,改进服务质量。

  5.主要领导变动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及通报情况,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吴坚正因严重违纪,2014年12月31日被免去中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职务;2015年1月11日被免去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及兼任的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附件: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贷款合作银行名单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7日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