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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14年11月24日 08:57:00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

  失信企业,请好自为之!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温州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失信企业的失信信息将在网上公布,市民可登陆温州信用网进行相关查询。

  信用信息是指信用信息报送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日常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以及法人、其他组织、个人工商户和自然人在其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反映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经济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经营情况等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简言之,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和警示信息。市信用办主任陆剑鸣解释,特别是失信信息,在此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司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行政裁决(定)信息、未履行法定义务、违约信息这5类信息,都将被认定为“失信信息”。

  这意味着欠薪、欠费、欠税、欠贷,法院判决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都可能成为企业的污点记录;司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未履行法定义务、违约等信息,也将成为个人的失信信息记录在册。只是目前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还不能进行公开查询。

  社会公众可以上温州信用网查询信用信息,注册用户也可以在该网站上查询到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的信息;政府部门则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查询部门间的共享信息。至于限制类的信息,则须得到信息报送单位的授权,才能在该网站上进行查询。值得注意的是,公开的信用信息还有使用“有效期”,优良信誉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的有效期均为3年,即公开近3年的信息。

  失信记录事关企业声誉,只有过硬的数据源,才能让人心服口服。该办法规定,市信用中心可以向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组织征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该办法也明确规定,将采用技术手段加密。

  与该方法同时出炉的,还有《温州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信用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将记入该机构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陈超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