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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个人贸易外汇管理试点
2014年10月23日 09:15:29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同意在温州开展个人贸易外汇管理试点,对于委托代理公司出口的贸易货款,允许个人直接办理收结汇。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人士称,此举将极大促进我市个人贸易便利化,助推我市涉外经济发展。

  温州拥有60万海外华侨华人,侨贸经济占比高。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温州辖内个人贸易外汇收入达10亿美元,随着个人贸易规模的增大,收结汇的总量随之增加。2011年12月1日,浙江省启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要求企业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2012年8月1日,全面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进出口核销制度已退出历史舞台。2013年,随着个人贸易外汇业务规模的增大,解决个人贸易收结汇难题,促进个人贸易便利化成为外汇局管理重点。

  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突破了货物贸易“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委托代理公司出口的贸易货款允许个人直接办理收结汇,同时简化了业务办理单证,个人贸易货款结汇无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个人凭开户申请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银行办理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开户手续。

   ●个人贸易结汇: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委托物流公司运输单据,办理贸易外汇资金结售汇。

  姜剑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