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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周末校园坠楼,谁之过?
2014年06月04日 17:42:02来源:温州网

  据媒体报道,一个月前,苍南灵溪的小蔡同学在学校的四楼副校长室坠楼,致使多处受伤,目前依然由于右腰椎骨折而无法站立;近日,小蔡家长向学校讨要说法,说: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学生在学校发生如此严重的事故,学校难道没有过错吗?

  一般情况下,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往往难逃其责,所以家长的话似乎很在理。可是,这件事还有诸多疑点。其一,当事学校灵溪三中是一所走读学校,4月26日为周六,周末晚上七点钟小蔡为什么要去学校呢?其二,小蔡父亲说,小蔡是为了去学校拿作业本。那么,家长明知学校应该没人(指老师同学)的情况下,孩子黑灯瞎火地要独自进学校,为什么没有陪同,或者劝止、建议他第二天白天再去?换言之,家长的监护人职责到位了吗?其三,副校长回忆下午五点左右离开时,门是锁着的,事发时,值班老师是在用钥匙开门后,才发现门无法正常打开,所以,小蔡应当是在没获得钥匙没经过许可(没有证据表明他经过谁的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校长室开了电脑“看小说”;小蔡面对记者提问时的“避而不答”,应当也证明了这一可能性。这样发生的意外,应当是谁的责任?

  小蔡同学年纪轻轻就遭此大难,令人心痛;或许他家庭条件一般,难以承担巨额医药费,确实令人同情;事情发生后,校方表现消极,也许也让家长心中有气。然而,一件发生在周末夜里源于孩子胆大妄为的事情,一定要学校承担起责任来,未免牵强;诚然,学校对学生的安全负有极大的责任,但还不至于大到要对周末本应居家的安全负责(校方要求学生到校的除外)。或许,家长拉横幅堵校门,另有原因,但在政府越来越理性看待各种“闹”的时候,“会来事”也并不一定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真的是由于医药费无力承担的实际困难,那么,向保险公司申请学生意外伤害的正常理赔,或者像社会呼吁关爱和捐助,会是更合适的选择。

  无疑,许多家长把孩子当做了自己的心头肉,舍不得他们受到半点伤害,可在履行监护人职责上,却常常不能达到相应的水平。所以,有的人明明应当预见到自己的孩子难以完成充满风险的野外驴行,却还是一定要带孩子去冒险;有的人明明已经看见自己的孩子在跑步机上多次摔倒,却还是任孩子摔掉了牙齿。等到孩子受到损伤事情无可挽回的时候,才想起别人是否有责任来,可惜事后的纠纷,即使得到了法律的支持,获得了经济的补偿,但想得到良知上的坦然,以及对孩子的愧疚和哀痛的减弱,只怕都是奢望。或许,在向别人追责的时候,不妨扪心自问,我监护人的责任呢?(文/常对)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