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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级部门领导专家座谈《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2013年12月06日 08:47:11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

  

  各路专家为新条例的运用和进一步完善献计献策。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千呼万唤始出来,它既代表着温州金改的重要改革成果,又标志着一段民间金融法治新路程的开始。

  如何让《条例》在实践中规范和服务温州民间融资市场,如何让《条例》引导民间资金竞相迸发活力,如何让温州的创新实践成为全国民间融资市场的指引?12月5日,来自中央、省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与专家智囊在温州召开《条例》座谈会,在肯定立法创新的同时,对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要点给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高评价

   历史性的重大立法突破

  会上,“全国首部”、“历史性”、“第一次”、“重大突破”、“标志性成果”成为专家口中的高频词汇,表达出对《条例》的高度评价。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两次参与北京座谈会的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金融法领域专家吴志攀说,国务院把温州作为全国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来,这么快的时间就制定出一个比较完善的《条例》,这无论在全国人大还是地方人大都是非常快的。民间融资利率是比较高的,风险自然大于股市,但是监管程度比股市差得多,政府通过立法来完善,规范它的风险,实际上对民间融资的保护,特别是培育民间融资自律的机制,有很好的作用。

  长期关注资本市场的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肯定了《条例》中对企业直接融资的拓展,他认为《条例》规范了民间定向债券融资和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同时帮助规范了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大体系,做了一个非常好的尝试。“尤其是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我个人非常看中,它有很多的灵活形式,非常适合当地特点,可以激发活力。”

  “《条例》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的乱象,有巨大的引领和示范效应”。在银监会从事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巡视员杨玉柱说,民间融资的概念,民间融资遵循的原则,都是第一次提出明确的概念。

  高期待

   落地实施不能“打折扣”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章靖忠特别提到,落地实施应注意三点:首先,实施好大额备案制度,建立起很好的激励机制;第二,尽快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评级体系;第三,尽快建立信息披露的平台;第四,定向债权融资需要配套的细则。

  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尤为关注大额备案制度的实施力度:“强制备案未来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他认为这是实施过程中的一大难点,尤其要考虑周到。

  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用“引水入渠”来强调法律实施的效果,“我们开了条水渠,目的是把民间资金引到渠里,这个法律的实施,本身就要做组织引导工作,包括对温州外的资金,甚至港澳的资金、境外的资金,都要去组织引导,同时注意抓典型的示范效应。”

  省高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认为,《条例》出台以后,除了关注规定的内容,也要关注没有规定的内容。“只要符合金融创新的理念,符合普惠金融体理念,都可以做出探索,没有规定的内容恰恰给我们留下了制度空间。”

  副省长朱从玖强调,落实《条例》的任务艰巨,需要各方面的支持。《条例》的很多不足,其实背后有更深刻的背景,就是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推动中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让温州金融改革能够给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更多更好的借鉴。”

   高起点

   细则应更明确可操作

  与会专家认为,制定中的实施细则,首要任务要对《条例》涉及的“定向集合资金”、“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等新概念进行明确表述。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泓说,细则需要对民间融资的法律关系和新的组织运作和运行方式做具体的描述,以便于对权利义务的设置有依据。

  “条例的一些概念如果不明确,将来会产生或者引发很多矛盾。”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直言现在条例里面不少规定相对比较模糊,急需在细则中明确。对于如何明确,祁斌也给出了建议,“对于定向集合资金的操作等最好能给出范本,解决‘不会做’的问题。”

  《条例》中备案制是重要立法创新之一,虽然有提及“对备案的借贷人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但给予何种支持没有具体阐述。岳彩申建议可以考虑差异化的税收,或者是身份转化制、利率优惠等。

  此外,作为金融司法的“新生儿”,专家认为《条例》与各方面的衔接也迫在眉睫。“有突破就有不完全符合现有法律的地方,在制定细则和事实过程中要注意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祁斌则认为,三大监管部门要互相衔接,制定协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的机制,避免监管空白。最后也有专家建议细则当中可以设计相关制度,激活民间信用的体系,使得风险防范能够多层次、多元化。

  潘颖颖 邹雯雯/文 陈翔/摄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