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海事局关于申请签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的说明

2013年12月02日 10:48:41来源:温州市海事局

辖区各船员、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职的船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或者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并按照保安计划履行过保安职责的,可在2014年1月1日前直接向温州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签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换发“两保安”证书不需要健康证书,在船船员由公司维护好资历,出具鉴定意见,凭船员服务簿复印件到政务中心申请。

温州海事局

2013年11月25日

本公告网络地址:https://gov.66wz.com/system/2013/12/02/1039058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