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消防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六项新举措

2013年11月18日 15:05:56来源:温州市公安消防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民营经济、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的总体部署,为加快小微企业发展,助推小微企业实现“创业梦”,经研究,决定在严格执行《温州市公安消防局推进大开发大建设服务转型发展“十项硬举措”》基础上,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六项新举措”。

  一、进一步压缩消防审批时限。小微企业创业园(以下简称小微园)、小微企业厂房仓库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二、进一步简化消防审批流程。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小微企业建设工程(含小微园),在明确总图布置的前提下,允许先行基础施工,同时补报手续;主要申报资料齐全的,在限期补正的同时可先行受理;对消防设计存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非强制性条文的,在提出整改意见的同时,可出具合格的消防审批意见。

  三、进一步下放消防审批权限。配齐配强基层消防监督力量,小微企业建设工程(含小微园)消防审批事项,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县(市、区)公安消防(分)局办理;在功能区、中心镇的便民服务中心或消防管理工作站设置消防代办点和消防审批代办员,为小微企业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形成一站式受理和统一审批。

  四、进一步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实施小微企业消防安全分级监管制度,按规模由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基层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员实施监督指导。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以帮扶整改为主,违法情节轻微可当场改正的,不予立案处罚;对确需立案处理的,在消防法律法规允许的种类、幅度范围内从轻处罚。

  五、进一步助推企业抵押融资。小微企业建设工程(含小微园)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前提下,可先申请局部消防验收,出具局部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解决抵押融资消防前置条件;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办理消防手续,且融资需要补办的,在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批复合格的总平布局意见后,经整改符合消防现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随时随办、特事特办,帮助企业及早申领抵押贷款。

  六、进一步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活动,定期由公安消防(分)局、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为小微企业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消防教育培训,及时发送火灾隐患整改信息,发布火灾案例警示,提高小微企业主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本公告网络地址:https://gov.66wz.com/system/2013/11/18/1038866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