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八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3年11月18日 15:00:03来源:温州党建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对口办《关于做好第八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浙组〔2013〕26号)精神,决定选派第八批援疆干部人才到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我市第八批援疆干部人才共选派45名,其中,党政干部13名,专业技术人才32名(其中16名轮换人选同步确定)。按照上级要求,今年7月份已提前选派了3名市援疆指挥部领导人员,本次还需选派10名党政干部和32名专业技术人才,详见《温州市第八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方案》(附件1)。

  二、选派要求

  1、援疆干部人才总的要求是: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创新意识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党政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下同)。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2、选派工作按照“业务对口,分专业遴选;范围适度,分系统报名;好中选优,分层次把关”原则,采取公开报名、择优选派的方式进行,确定相关市直部门为牵头单位。选派时要严格把握条件,重点选派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选派任务,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人选推荐、条件把关等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按照选派工作时间安排,及时将《援疆干部人才汇总表》、《援疆干部登记表》、《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在备注栏注明选派批次)(含电子版)报市委组织部。

  3、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人才本人的条件,党政干部可以提职选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提职选派或给予提前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后选派。党政干部提职选派的,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任用程序。专业技术人才提前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已满2年(其中轮换人选任职满1年即可),并符合《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art/2013/11/16/art_2143_145101.html ) 》(浙人社发〔2011〕145号)规定的资格条件。各单位要掌握条件,严格把关,在初步人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审核正式确定后,再按程序办理提职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手续。提职和晋升手续办理完成后,需再报送按新任职务填写的《援疆干部登记表》或《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4、援疆党政干部在疆时间为三年多。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轮换时间为一年半(如要确定为三年多的,应事先征求省委组织部意见)。

  三、干部管理

  1、干部人才进疆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转组织关系。

  2、援疆干部人才按两种模式进行管理。对在当地兼职的援疆干部人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新疆地方党委管理为主,市援疆指挥部党委和派出单位协助管理。年度考核由新疆自治区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在疆工作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组织派出单位会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核,或委托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对市指挥部专职干部,援疆期间以市援疆指挥部党委管理为主,派出单位协助管理,年度考核由市援疆指挥部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在疆工作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组织派出单位会同市援疆指挥部党委进行考核。

  四、有关待遇

  1、援疆干部人才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疆工作期间,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调整工资时,援疆干部人才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在疆期间由派出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个级别工资档次或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2、援疆干部人才赴疆前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制装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援疆一年半的8000元、三年多的15000元,进疆后每月生活补助费2000元,并为他们办理进疆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支付,派出单位解决有困难的请同级财政解决。

  3、援疆干部人才休假探亲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和探亲合并使用,一年一次;在疆期间,其配偶可探亲一次,援疆一年半的1个月,三年多的3个月。休假、探亲的差旅费由各自单位报销,确有困难,同级财政给予补助。援疆干部人才每年休假回浙江时安排一次体检,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对援疆干部人才的子女,在入学入托等方面要给予照顾。

  4、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不得将其作为分流或下岗对象,如原单位撤并或破产,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妥善安排工作;如其配偶下岗或分流,应帮助安排好工作和生活。援疆专业技术人才是教师的,援疆经历可视作其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其他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进疆的干部和人才,凡在疆工作时间一年半以上的,均可享受上述同等待遇。

  五、工作纪律

  严肃组织纪律,凡经组织确定选派援疆的干部人才,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或进疆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等处分。

  六、加强对选派工作的领导

  选派干部人才援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而采取的战略性措施。组织好选派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单位要从党和国家的全局出发,毫不动摇地贯彻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把这项工作任务抓实抓好。

  附件:1.温州市第八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方案

     2.援疆干部登记表(样表)

     3.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样表)

     4.援疆干部人才汇总表(样表)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本公告网络地址:https://gov.66wz.com/system/2013/11/18/1038866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