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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2013年09月26日 14:27:22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促进我市“体育强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10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实施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大体育”为方向,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群众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以创建体育产业特色基地和培育“一县一品”及体育创意文化娱乐新兴业态为重点,通过体制、业态与品牌创新,促进体育产业规模与效益、结构与质量的同步提升,逐步建成符合体育发展规律的体育产业体系,形成政府保障群众基本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体育消费需求的体育产业新格局,不断提高体育产业对全市GDP的贡献率,努力使体育产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实施原则。

  立足基础,互融发展。立足我市产业、生态、人文和旅游等资源基础,坚持统筹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互融联动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市场供给,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

  立足需求,多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体育服务业为主,多业并举,健全具有温州特色的体育产品开发体系,提高体育服务质量,努力满足日益增长的群众体育消费需求。

  立足法规,科学发展。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完善体育市场监管制度,有效规范体育市场秩序,推动体育市场公平竞争,切实维护体育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立足改革,创新发展。鼓励创新,加快建立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体育产业的发展目标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在产值规模上,体育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的30.7亿翻一番。在产业结构上,健身服务业、运动休闲业、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用品销售业、体育中介业、体育彩票业等体育行业并进、融合发展,初步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集群。在品牌培育上,培育1-2项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赛事,2-3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若干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品牌。在就业能力吸纳上,累计体育产业就业人数达4万人。

  到2020年,建立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构筑形成与国际接轨、结构合理、规范有序、活力繁荣的“大体育”产业体系。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服务贸易较快发展,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3%以上。

  二、行业发展

  (四)注重拓展互融,优先发展运动休闲业。立足我市山水、海洋及旅游资源发展体育户外运动,促进景观、体育、旅游有机结合,积极引入运动休闲理念,有效推进运动休闲业快速发展,全力打造各种运动休闲基地。顺应大众运动休闲需求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费层次的不断提高,重点发展徒步山水游、极限户外运动、马术、赛车、山地自行车、高尔夫、水上漂流、海钓海滩运动、帆船帆板、航空、游艇等为主的运动休闲产品。

  (五)注重群众需求,大力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培养群众体育健身意识,丰富体育健身项目,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加大投入,鼓励和支持全民健身领域中的各类经营服务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健身服务业,促进健身娱乐、体育培训等健身服务业的发展。围绕提升健身健美、羽毛球、篮球、网球、武术、游泳等项目服务品质,整合体育资源,拓展体育广告、体育经纪与代理、体育传媒等新兴产业。从地方文化特色和群众健身爱好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培育具有地方特色与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一批连锁经营体育健身相关企业。以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运动和锻炼为主要目的,推动体育场馆、健身会馆、社区健身俱乐部等场所面向社会大众,强化体育公园、综合运动休闲区、体育健身步道等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构建“亲民、利民、便民”的全民体育健身服务体系。

  (六)注重品牌培育,重点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立足体育竞赛体制的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变,加快体育大赛职业化、产业化步伐,承办一批具有一定国内国际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打响温州体育赛事品牌。以中华龙舟大赛、国际山地户外运动挑战赛、中国羽毛球超级联赛、洞头国际海钓邀请赛、国际象棋比赛、全国游泳比赛、龙湾全国短道汽车挑战赛等体育赛事为基础,引进并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马拉松、自行车、高尔夫、航空运动等赛事,借鉴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成功经验,探索综合性赛事和单项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延伸体育赛事产业链,积极开发赛事冠名权、体育广告经营权、门票销售权以及赛事转播权,建立良性发展的体育赛事产业经济。

  (七)注重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根据我市体育用品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以运动鞋服、健身器材、教玩具等为重点,鼓励和引导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增加研发设计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打造一批体育名品、精品和拳头产品。继续加大对体育用品制造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规模扩张,培育2至3家国内知名的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不断提高我市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在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方面,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体育用品大卖场、网络销售等先进销售模式,培育3至5家具有一定规模的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连锁经营企业,提升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业的规模和水平。

  (八)注重网点建设,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加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依法管理,确保体育彩票业安全运营、健康发展。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加强市、县销售机构的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销售网点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彩票营销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营销推广、创新营销手段,稳步扩大销售量。

  (九)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的发展。

  (十)积极推进体育产业的集团化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外扩内联”组建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体育经营管理集团,着力打造体育创意文化园区,形成综合经营竞赛表演、健身娱乐和各种体育相关产业的多元产业联合体。

  三、政策扶持

  (十一)放宽体育市场准入。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并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投资体育企业,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

  (十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设立每年超过500万元的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应设立一定的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落实上级体育部门专项引导资金的配套资金,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的运动休闲项目、先进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品牌赛事、体育人才以及体育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等,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奖励等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十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广告性赞助、公益性广告费等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体育产业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体育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体育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高尔夫营业税适用10%税率。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利用我市金融综合改革有利条件,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拓展体育企业融资渠道,构建有利于体育产业提升发展的金融支持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开发适合中小体育企业的小额、短期融资产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业务,允许体育企业以持有的本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扩大体育企业尤其是中小体育企业融资抵(质)押范围。

  (十五)给予用地倾斜安排。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范实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切实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08〕87号)精神,高度重视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充分利用闲置旧厂房进行改造建设体育场馆,按照“退二进三”原则,优先考虑体育服务业设施建设用地,尤其对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体育场馆设施给予优先支持。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特色基地的项目,特别是运动休闲产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用地,并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在土地出让价格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利用老民居、废弃公共场所进行改造建设体育场馆。

  (十六)改善体育人才环境。着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人才环境,通过有力的措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0〕93号)和《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温委发〔2010〕92号)等人才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积极引进懂经济、懂体育、懂经营的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特别是要引进和培养一批熟悉国际国内体育竞赛规则、熟悉体育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体育市场营销和体育赛事运作人才。积极筹办与体育健康相关的高职院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培养体育产业专门人才。加强对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不断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组织管理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创新组织体制,成立市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主要负责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管理协调和综合服务。定期召开各类例会,集中解决产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负责体育产业资源信息发布,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体育产业宣传力度,为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营造良好氛围。建立由市府办、宣传、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规划、统计、国税、工商、水利、旅游、海洋与渔业、园林、农业、林业、生态园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促进体育产业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联席会议为非常设机构,由市体育局负责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十八)强化规划引导。统筹规划全市体育产业布局,突出培育品牌赛事、生态运动休闲基地,扶持体育用品业知名品牌,打造健身娱乐服务圈、特色产业功能集聚区。发挥各县(市、区)资源优势,加大特色体育产业板块的打造与推广力度,形成“一县一品”特色体育产业分布格局。

  (十九)强化经营监管。加强体育产业(市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类体育经营活动的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确定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情况,提供相关的安全保险。

  (二十)完善激励机制。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培育发展工程”,符合条件要求的享受温州文化产业等扶持政策。开展体育服务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示范企业、运动休闲示范企业(基地)、星级健身服务企业的认定和创评工作,通过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在全市培育一批运动休闲示范企业(基地)和健身服务品牌企业,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高品质的体育服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