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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温州市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3年09月25日 16:27:25来源: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市属功能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产业繁荣和发展,根据《温州市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温州市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新建类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项目。为工艺美术行业提供展示、宣传、研发、创作等公共服务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并且为近两年正在实施或已实施完成的平台。

  (二)优秀类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或服务组织项目。在工艺美术作品参展、行业人才培育、行业宣传、重点品种和技艺挖掘保护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经评价认定为优秀类市级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或服务组织。

  二、申报材料

  (一)新建类项目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市新建类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组建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条件、成效等;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对项目建设起始时间、设备购置时间、实付金额、付款方式、是否已获得财政补助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对上述内容不作说明的视为无效审计;

  (4)单位民政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5)企业作为申请主体,需提供经审计的201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2012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6)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附件2)和明细发票复印件。

  (二)优秀类项目提供以下资料

  (1)《2013年市优秀类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年度工作报告,重点阐述在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与保护方面所做工作与成效;

  (3)按照《温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公共服务平台评价标准》(附件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民政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5)相关经费支出明细表。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区经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市直属企业(单位)直接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发现有弄虚作假、捏造文件等情况的申报项目,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将取消其资金补助;

  (四)各地经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做好严格审查把关,择优推荐;并对报送项目进行统一汇总(汇总表见附件5);

  (五)上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逾期不报或资料不齐者将不予受理。

  市经信委行业处联系人:林晓雷 88968073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程建瓯 88516528

  附件:1、2013年温州市新建类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表

  2、新建类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

  3、2013年温州市优秀类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表

  4、温州市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评价标准

  5、各地申报项目汇总表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

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