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使市民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及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精神,9月18日将组织市区防空音响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10:03为预先警报;10:10—10:13为空袭警报;10:20—10:23为空袭解除警报。
二、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届时鹿城行政区域内所有防空音响警报将按照规定统一试鸣。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