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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告示
2013年09月10日 10:06:18来源:鹿城区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使市民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及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精神,9月18日将组织市区防空音响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10:03为预先警报;10:10—10:13为空袭警报;10:20—10:23为空袭解除警报。

  二、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届时鹿城行政区域内所有防空音响警报将按照规定统一试鸣。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