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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艺术、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量化评价的通知
2013年09月09日 14:53:01来源:温州文化信息网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科学性、规范化水平,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有关精神,从2013年起将对温州市艺术、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量化评价。

  一、评价范围

  申报晋升正高、副高的艺术、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

  二、量化评价标准

  1.评价标准主要体现能力与业绩、学术成果的要求。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包括专业技能和业绩、理论水平和成就等项目;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包括理论水平和专业创作、公共文化服务等项目。

  2.艺术、群众文化正高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的必备分值为100分,副高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的必备分值为70分。具体详见附件。

  三、执行方法

  1.我局各专业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艺术、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申报者进行量化评价。量化评价标准各项目的必备分值,即为该项目的最低门槛,申报者必须达到;评价标准的总得分,是申报者能力与业绩、学术成果综合评价排序的根据。

  2.申报者的量化得分和排序,将是市专业评审委员会推荐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书面审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

  3.今年是实行量化评价的第一年,评价适度放宽:

  (1)艺术专业中的“专业技能和业绩”项,申报者只需提供2012年度的佐证材料,如演出节目单、单位演出记录、演出补贴记录等。今年的必备分值按《温州市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五分之一执行。有条件的申报者可以提供最多到2008年以来的工作业绩材料,供专家组、评审委员会参考,除2012年外其余不量化计分。

  (2)艺术专业中的“理论水平和成就”项,今年的必备分值按《温州市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60%的折算值执行。

  (3)群文专业中的“理论水平和专业创作”项,今年的必备分值按《温州市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60%的折算值执行。

  (4)群文专业中的“公共文化服务”项中,下基层辅导、调研的次数,申报者可以只提供2012年度的佐证材料,如下基层辅导调研回执单、照片、单位考勤记录等。今年的必备分值按《温州市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五分之一执行。有条件的申报者可以提供最多到2008年以来的工作业绩材料,供专家组、评审委员会参考,除2012年外其余不量化计分。

  (5)“专业技能和业绩”、“公共文化服务”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并经所在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

  四、要求

  请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通知今年艺术、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申报者按照本通知要求补足相关材料,于9月14日前报市文广新局人事处。

  附件:1.温州市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试行)

  2.温州市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试行)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9月9日

抄:省文化厅、市职改办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399日印发


  附件1:温州市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试行).doc

  附件2:温州市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试行).doc

编辑:邱殿斌